索引号: | QZ09040-3000-2018-57752 | 文号/备注: | 安凤政﹝23﹞号 |
发布机构: | 凤城镇 | 发布日期: | 2018-04-09 |
安凤政〔2018〕23号
凤城镇人民政府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项目
申报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各民办幼儿园:
根据《安溪县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安政办[2017]285号)和《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民办幼儿园评定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安教[2017]335号)文件精神,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愿申报,凤城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20日组织相关县直幼儿园对申报项目进行资质审核,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序号 | 学校名称 | 等级 | 申报项目 | 估价金额 (元) | 备注 |
1 | 凤城镇蓝星幼儿园 | 四级园 | 冲抵高于同等公办园 保教费标准部分 | 117250 | |
2 | 凤城镇新华幼儿园 | 四级园 | 用于支付园舍租金 | 60900 | |
3 | 凤城镇七巧板幼儿园 | 四级园 | 用于支付园舍租金 | 51800 | |
4 | 凤城镇天骄幼儿园 | 五级园 | 用于支付园舍租金 | 42750 | |
5 | 凤城镇新安幼儿园 | 五级园 | 添置幼儿园硬件设备 | 37500 |
以上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申报项目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实履行约定(履约情况另行检查和行文),确保资金精准到位。各幼儿园要借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之东风,加强内部管理,改善办园条件,努力提高保教质量和教学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
2018 年4月3日
抄送:县教育局、辖区内县直幼儿园,存档。
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