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凤政〔2009〕56号 关于成立凤城镇人民政府 实施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和服务质量整体水平,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质量兴县”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综[2009]10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凤城镇人民政府实施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陈晓阳 镇党委宣委 副组长:陈其全 镇政府副镇长 沈玉婷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陈泉钦 镇文明办主任 李天敏 镇财经办副主任 廖水成 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谢素治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许良航 镇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文锋 镇广电站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文明办,主任由陈泉钦兼,负责组织、协调及相关日常工作等。 二OO九年七月一日
抄送:县政府办、质监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