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溪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分工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负责县普法办公室日常工作。 3、指导、管理、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全县“148”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工作。 6、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助理员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8、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委托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整理、汇编工作。 9、组织、指导全县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参与指导全县成人法学教育工作。 10、指导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1、检查和指导各乡镇司法行政工作。配合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参与行政执法检查。 12、负责组织实施我县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 13、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全县司法行政干警的培训工作。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分工 局长:吴炳河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兼管局办公室、政工股。谢奋展同志(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工作。 副局长:黄振华同志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局基层股、公律股、法律援助中心,一心、联谊律师所。王三东同志(副主任科员)协助黄副局长工作。 副局长:陈素丽同志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宣教股、公证处。易惠民同志(副主任科员)协助陈副局长工作,分管局纪检、监察工作。 (三)内设机构 司法局内设5个股室: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起草,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督查、信息、文秘、信访、统计、保密、文印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各股、室、处的工作关系。管理局机关的财务,指导和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及调度、安全保卫、资产管理、接待、基本建设及维修等行政事务工作。 2、政工股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层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公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管理警衔警务工作。负责局党总支和党建的日常事务工作、政务公开等工作。 3、基层工作股(加挂县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组织并实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服务所的设立审核和年检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授予、执业证申请和年检注册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刑释解教的安置帮教工作;具体承办县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指导、管理全县“148”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县“148”协调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公证律师管理股 组织参加全县司法考试报名工作。负责全县公证、律师机构设置、年检和公证员、律师年检注册的审核上报。管理全县公证、律师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监督公证、律师机构和人员的执业和奖惩工作,负责公证员、律师的政治业务培训,指导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等。 5、法制宣传股(加挂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普法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的法制宣传工作,具体承办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全县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具体承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为22名(其中两名用于工勤人员)。 (一)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