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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电价调至全市最低
(发稿时间:2008-08-20 信息来源:安溪乡讯社 查看次数:

 本报讯(记者吴剑宝)为缓解电煤价格上涨导致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国家发改委决定自7月1日起我省趸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0254元。据此,省物价局日前专门发出《关于调整趸售供区电网企业销售电价的通知》,我县电网非、普工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023元;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018元。调整后,我县部分电价将处于全市最低水平,这 对我县招商引资和广大茶农的茶叶生产将带来有利影响。    为保障全县招商引资和广大茶农的茶叶生产,近年来,县物价部门多次深入各乡镇和基层企业调研,并就全县企业电价状况,及时向上级物价部门提出建议,为此次我县电价的合理调整提供了重要参考。据悉,本次价格调整还涉及大工业基本电费,每月每千伏安提高4元。对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农业和自来水生产用电价格则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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