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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快递
(发稿时间:2008-08-22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查看次数:

栏目:普法之窗 
    1、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施行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房屋登记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是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该办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管理,规范检验机构考核工作,保证检验能力。 
  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施行,保证生猪产品质量的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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