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或者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

发布时间:2022-01-16 17:06 点击量: 字体:字体: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350524003844604QGF200010 基本编码: 351009032001
实施编码: 11350524003844604Q435100903200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50524003844604Q435100903200101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时限: 受理后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实施主体: 安溪县公安局
法定时限说明: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即办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主办处室: 安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驾驶员管理中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系电话: 0595-23255306
监督和投诉电话: 0595-23265017
特殊环节:
一件事集成套餐:
中介服务: 权责清单: 机动车变更登记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其它
审批结果样本: 变更或者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结果材料(样表).doc(点击下载) 审批结果共享:
结果领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邮递送达结果 结果领取说明:
申报对象: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组织,其他组织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个人办事主题: 交通出行
企业办事主题: 交通运输
网上办理深度: 材料预审(Ⅱ级) 通办范围: 全县
数量限制: 无限制
通办范围说明: 本事项可到后方办事大厅(分中心)办理 是否全国高频“跨省通办”事项
跨省通办模式: 跨省代收代办区域: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是否开通预约服务: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办结后到窗口核验纸质材料,领取结果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镇社区名称: 村镇社区代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事项状态: 在用 是否全程代办:
备注:
 
 
申请条件
申请变更或者更换机动车号牌号码的。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号牌
6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7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
受理
办理人:杨锦绵    办理时限:当场
  • 审查标准:

    审查身份证明、车辆信息是否属实
  • 办理结果:

    受理通知书
2
决定
办理人:杨锦绵    办理时限:当场
  • 审查标准:

    审查是否可以受理
  • 办理结果:

    制证
办理流程图:
变更或者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流程图(现场办)
变更或者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流程图(业务经办)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安溪县凤城镇员宅村大同路800号
交通指引:6路公交车到车辆管理所下 
 
 
网上办理
网上申请方式 账户要求 承诺到窗口最多次数说明
  【三星】网上申请和预审,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普通注册帐号,实名认证帐号
  【四星】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纸质核验办结(只需领取结果文件时,提交纸质材料)  
  【五星】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申请人不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须办结后领取结果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 收费 缴费方式: 指定窗口收费,已开通网上缴费
收费项目名称: 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 10元
收费依据: 闽价费[2015]162号、泉价[2016]13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收费是否允许减免:
 
1
依据文件名称 机动车登记规定
依据文号 公安部令第164号
颁布机关 公安部
实施日期 2022年5月1日
依据级别 规章
条款内容 第二十条 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牌号码需要互换,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两辆机动车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   (二)两辆机动车属于同一号牌种类;   (三)两辆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2
依据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依据文号 国务院令第405号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04年5月1日
依据级别 法规
条款内容 第六条第一款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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