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时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发布时间:2022-01-19 17:07 点击量: 字体:字体: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350524003844604QXK200101 基本编码: 000109143005
实施编码: 11350524003844604Q4000109143005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50524003844604Q400010914300501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时限: 受理后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实施主体: 安溪县公安局
法定时限说明: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即办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主办处室: 安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驾驶员管理中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系电话: 0595-23255306
监督和投诉电话: 0595-23265017
特殊环节:
一件事集成套餐:
中介服务: 权责清单: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其它
审批结果样本: 登记时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结果材料(样表).doc(点击下载) 审批结果共享:
结果领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邮递送达结果 结果领取说明:
申报对象: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组织,其他组织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个人办事主题: 交通出行
企业办事主题: 交通运输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通办范围: 全县
数量限制: 无限制
通办范围说明: 本事项可到后方办事大厅(分中心)办理 是否全国高频“跨省通办”事项
跨省通办模式: 跨省代收代办区域: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是否开通预约服务: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办结后到窗口核验纸质材料,领取结果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镇社区名称: 村镇社区代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事项状态: 在用 是否全程代办:
备注:
 
 
申请条件
机动车申请注册登记时同时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8*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9*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0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11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说明:强制责任险保单必须在有效期内
办理流程
 
1
受理
办理人:谢志强    办理时限:当场
  • 审查标准:

    审查身份证明、强制责任险保单是否在有效期内
  • 办理结果:

    受理通知书
2
决定
办理人:谢志强    办理时限:当场
  • 审查标准:

    审查是否可受理
  • 办理结果:

    制证
办理流程图:
登记时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流程图(业务经办)
登记时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现场办)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安溪县凤城镇员宅村大同路800号
交通指引:6路公交车到车辆管理所下 
 
 
网上办理
网上申请方式 账户要求 承诺到窗口最多次数说明
  【三星】网上申请和预审,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四星】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纸质核验办结(只需领取结果文件时,提交纸质材料)  
  【五星】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申请人不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须办结后领取结果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 不收费
 
1
依据文件名称 机动车登记规定
依据文号 公安部令第164号
颁布机关 公安部
实施日期 公安部令第164号
依据级别 规章
条款内容 第十二条第三款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附件下载

收藏】【打印】【关闭
分享到:
相关动态
主办单位: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闽ICP备:12014841号 网站标识码:3505240010 闽公安备:3505240200017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95-26165655 举报邮箱:whx810512@126.com
网站联系方式 乡镇联系方式 部门联系方式
本站建议使用IE8.0或同等以上浏览器 Copyright © 2018-2019 安溪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