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QZ09042-3000-2017-99187 | 文号/备注: | 湖镇委〔2017〕49号 |
发布机构: | 湖头镇 | 发布日期: | 2017-07-17 |
湖镇委〔2017〕49号
湖头镇关于深入开展销售使用除草剂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委办〔2017〕102号《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销售使用除草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为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保护和提升茶园生态环境,坚决扭转违规销售、使用除草剂行为屡禁不止的局面,结合我镇实际,决定深入开展销售、使用除草剂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违规销售除草剂行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要对农资经营公司及其网点进行高密度巡查,对销售除草剂的农资经销商,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由镇综合执法机构给予从重处罚,并取消其经营资格;对无证无照经营农资者要从严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二、严厉打击违规使用除草剂行为。各村两委要深入田间地头,开展茶农茶企用药情况检查,对违规使用除草剂者,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由镇综合执法机构给予从重处罚。使用者属茶农的,要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对其违法开垦的茶园强制退茶还林。
三、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本镇内使用除草剂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管理,向社会公开,两年内不准申报“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资格,取消各项评优评先参评资格,不给予各项政策扶持,不安排财政资金项目。
四、实行公开承诺制度。全镇农资经营网点、“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企业、农业“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级(含)以上茶叶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财政资金扶持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必须向全社会公开承诺不销售不使用除草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注重宣传、以案释法。要加强宣传,充分运用发放宣传单、设置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等手段,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工作,阐明使用除草剂的危害性、整治的必要性,迅速掀起宣传热潮;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派出所要抓典型严办重惩,查处的案件要及时通过县内宣传媒体进行公布、剖析,以案释法,查处一起,教育一片。
六、实施举报重奖制度。设立举报平台(镇级举报平台电话:0595-23401091;县级举报平台电话:0595-26061234),鼓励社会各方,举报无证照经营农资、违规销售和使用除草剂等行为。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调查核实、立案查处后,将上报县政府给予按案值的50%奖励举报人;当事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5-10万元。
七、实施问责制度。各村(居)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未能有效控制除草剂的销售使用、拒不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的村(居),镇党政主要领导将对村主干实行约谈。
中共湖头镇委员会 湖头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3日
湖头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