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5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19室
联系方式:0595-23260922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吴红年 |
宅基地使用权 |
安溪县长坑乡三村村柯厝6-2号 |
350524024027JC |
80 |
住宅 |
超建 |
2 |
吴木足 |
宅基地使用权 |
安溪县长坑乡三村村后墘92号 |
350524024027JC |
100 |
住宅 |
超建 |
3 |
吴连春 |
宅基地使用权 |
安溪县长坑乡三村村后墘54号 |
350524024027JC |
73.76 |
住宅 |
公告单位: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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