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林艺清)
时间:2019-07-10 10:54 浏览量: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

  林艺清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龙湖益民街899号林美小区3幢C4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书号码为:安国用(2016)第0049075号、安房权证凤城镇字第0002630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艺清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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