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詹清海 李秋玲)
时间:2020-03-19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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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闽(2018)安溪县不动产证明第0008453号 |
詹清海 |
土地/房屋 |
350524023027GB |
凤城镇新科路100号-2梯903房 |
|
公告单位: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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