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詹清海 李秋玲)
时间:2020-03-19 10:21 浏览量: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18)安溪县不动产证明第0008453号

詹清海
李秋玲

土地/房屋

 350524023027GB
 00003F00050015

凤城镇新科路100号-2梯903房

 

  

公告单位: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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