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安溪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0-20 20:00 点击量: 字体:字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精神,现将《安溪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共计3 5项,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3项。

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对收费政策有变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我局将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新的政策文件,并每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利益。

三、本通告发布后,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告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出台新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附件:安溪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2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安溪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未实行物业管理5/.
2
、实行物业管理2/.

安政综〔2017174

发展改革部门

城管部门

准许成本定价加合理收益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定额收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人;普通营业店铺20/.间;餐饮营业店铺40/.间;室外大排档60/.摊;固定小摊点25/.摊;流动小商贩1/.
2
、计量收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代运:103/吨,16/容积为0.24m3方形吊桶 ,20/容积为0.3m3圆形吊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自行清运:73/

 

二、污水处理费

居民污水处理费

用水量0.85/立方米

安政综〔2016157

发展改革部门

城管部门

准许成本定价加合理收益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用水量1.20/立方米

 

交通服务收费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路内停车泊位:
1.
小型车辆:停放1小时(含)以内每辆次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算
2.
中、大型车辆:分别按小型车停车收费标准的2倍和3倍收取,或按照实际占用小型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
路外停车场计时收费:
1.
摩托车:2小时(含)以内每辆次1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0.5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5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算
2.
小型车辆:2小时(含)以内每辆次5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算
3.
中、大型车辆:分别按小型车停车收费标准的2倍和3倍收取,或按照实际占用小型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
路外停车场计次收费:
1.
摩托车:6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车辆停放在一个计费单位时间内每辆次1
2.
小型车辆:6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车辆停放在一个计费单位时间内每辆次5
3.
中、大型车辆:分别按小型车停车收费标准的2倍和3倍收取,或按照实际占用小型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
上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说明: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放服务费:(1)实行计时收费办法的车辆停放0-30分钟(含);(2)路内停车泊位在2100至次日730(含);(3)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4)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5)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机动车辆规格分类:小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中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大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货车

安价〔201746

发展改革部门

住建、城管等部门

准许成本定价加合理收益

 

 
 

交通服务收费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车、泊位)收费


城管部门管理的停车场:
1.
摩托车:2小时(含)以内每辆次1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0.5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5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算
2.
小型车辆:2小时(含)以内每辆次5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算
3.
中、大型车辆:分别按小型车停车收费标准的2倍和3倍收取,或按照实际占用小型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
上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说明: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放服务费:(1)实行计时收费办法的车辆停放0-30分钟(含);(2)路内停车泊位在2100至次日730(含);(3)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4)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5)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机动车辆规格分类:小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中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大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货车

安价〔201746

发展改革部门

住建、城管等部门

准许成本定价加合理收益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

暂未定价

发展改革、住建部门

住建部门

准许成本定价加合理收益

 

 

五、牲畜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

 

1.生猪机械化代宰加工服务费为53/
2.
生猪手工自宰加工服务费为18/

安价〔201819

发展改革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准许成本定价加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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