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安溪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0-20 20:00 点击量: 字体:字体:大、中、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精神,现将《安溪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共计3类 5项,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3项。
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对收费政策有变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我局将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新的政策文件,并每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利益。
三、本通告发布后,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告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出台新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附件:安溪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未实行物业管理5元/月.人 |
安政综〔2017〕174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城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定价加合理收益 |
|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定额收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元/月.人;普通营业店铺20元/月.间;餐饮营业店铺40元/月.间;室外大排档60元/月.摊;固定小摊点25元/月.摊;流动小商贩1元/日.摊 |
|||||||||||
二、污水处理费 |
居民污水处理费 |
用水量0.85元/立方米 |
安政综〔2016〕157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城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定价加合理收益 |
|
||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用水量1.20元/立方米 |
|||||||||||
交通服务收费 |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路内停车泊位: |
安价〔2017〕46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住建、城管等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定价加合理收益 |
|
|
交通服务收费 |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车、泊位)收费 |
|
安价〔2017〕46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住建、城管等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定价加合理收益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
|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 |
暂未定价 |
发展改革、住建部门 |
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定价加合理收益 |
|
|
五、牲畜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 |
|
1.生猪机械化代宰加工服务费为53元/头 |
安价〔2018〕19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定价加合理收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