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辖内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保险保障的通知
时间:2020-03-20 11:45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辖内各企业:

在全面落实疫情精准防控基础上,有力有序有效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是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和重要任务。为最大限度防范化解疫情对企业复工复产可能造成的风险,增强企业复工复产信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06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支持鼓励辖内企业购买疫情防控综合保险,并分类予以相应补助。请各级各职能部门加强宣传引导,让各类企业都能更好地享受政策福利、加快满产达产。

1.对经县工信商局认定的复工复产中小微企业,由县财政出资80万元统一购买疫情防控综合险,赔付标准为3500/天及提供实际列支防疫费用限额2000/次,每家企业赔偿限额为10万,保险期限6个月,自通知下达之日起生效。

2.对经县工信商局认定的复工复产大中型企业,按照“政府政策支持,险企主动对接,企业自愿购买”原则办理,对购买疫情防控综合险企业,在市财政补助20%的基础上,县财政再予以补助30%。企业购买保险可只付保费的50%,剩余50%由承保保险机构向政府相关部门申领。该险种保险期限6个月,根据企业人数保费分为2800元、5600元、7800元三档,最高赔偿限额分别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自企业购买疫情防控综合险之日起生效。

3.投保和理赔的服务保障工作。承保保险机构包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安溪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安溪支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安溪分公司和太平洋财产保险安溪支公司。相关保险机构将全力推动疫情防控综合险承保工作,对参保企业逐家对接服务,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切实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的保险保障。

业务联系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安溪支公司  林增辉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安溪支公司  叶秀桂 

中国人保财险安溪分公司      陈丽玲 

太平洋财产保险安溪支公司    罗刚君 

 

附件:1.小微企业统保方案

      2.大中型企业保险方案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6        


附件一

小微企业统保方案

 

被保险人;符合县工信商局认定的小微企业标准并通过政府复工批复或报备的小微企业

保险期限:六个月

最大赔偿期限:30

保险金额:10万元

赔付标准:3500/天,以及提供实际列支防疫费用限

2000/

赔偿金额:每日赔偿标准*企业封闭或隔离的天数+防疫费用,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10万。

统保保费:预计保费80万元。

备注:企业封闭或隔离的天数是自患传染病或与患传染病者接触导致企业封闭或隔离当日之日起,至企业再次获得政府核准同意复工批复之日止,但最多以三十天为限。


附件二

大中型企业保险方案

 

被保险人:通过政府复工批复或报备的大中型企业

保险期限:六个月

最大赔偿期限:30

保险金额:根据企业复工人数分档为10万、20万、30万。

保险方案:

项目

复工人数在50人以下

复工人数在50(含)-100人以下

复工人数在100(含)人以上

保险金额

10万元

20万元

30万元

维持费用

员工集中隔离费用

每次事故每人隔离费用1000

防疫费用

3000/

3000/

3000/

其他费用

2000/

3000/

4000/

人工成本

150//

赔偿限额

10万元

20万元

30万元

保费

2800

5600

7800

由企业根据自己的复工人数确定投保的方案,提供复工人员清单向我县县下保险公司投保。

保费补助方式:为及时有效控制风险,增加企业经营信心,市财政给予补助20%,县财政给予补助30%

赔偿方式:赔付金额=员工集中隔离费用*集中隔离人数+防疫费用+其他费用*停工天数+人工成本*停工天数*停工人数,累计赔付金额不超过保险限额。

免赔:每个企业1000元或10%

特别约定:被保险人未通过企业复工审批或备案而复工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人工成本:按复工实际人数及隔离/治疗天数计算,应政府强制要求隔离的雇员,每次最高赔偿期限14天。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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