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和联合社项目)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9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报条件
参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02号)中《2018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1.拥有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2013年以来未享受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的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二、 申报方式
有意向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书面形式向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813室)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意向实施单位申请表(附件1)。
2.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3.2017年、2018年度会计账目;2017年、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账户表。
4.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例如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书等,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社或合作社联合社公章)。
5.合作社现场相关照片。
三、 申报时间
2019年4月23日至4月28日
四、 其他事项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联系人:黄晓杰,68792213
附件:1.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意向实施单位申请表
2.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 (闽财农指[2019]1号)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3日
附件1:
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意向实施单位申请表
实施单位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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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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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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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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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资金用途 |
序号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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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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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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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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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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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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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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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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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
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项目)
拟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拟建设项目实施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地址:
一、拟建设项目概况
二、拟建设项目计划
(一)拟建设项目目标与预期效益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
可持续影响效益:
......
(二)拟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
(三)拟建设项目内容
1.基础设施建设
2.机器设备购置
3.新型品种引进
......
(四)拟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规划
20XX年X月,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20XX年X-X月,完成项目前期设计任务。
20XX年X-X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0XX年X-X月,完成项目自检并开始投入使用。
三、拟建设项目投资构成
预计项目总体投资约XX万元。其中XXX投资XX万元、XXX投资XX万元......。申请项目补助XX万元。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
拟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表
申请补助 资金用途 |
具体用途 |
金额(万元) |
备注(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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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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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建设项目保障措施
为保证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项目)各项目工作落实完成,项目实施单位做了......(例如项目资金严格按财务制度管理,按照财务审批制度办事,保证杜绝非法集资,保障自筹资金足够及时到位,执行专款专用,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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