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时间:2022-09-20 10:29 浏览量:

安溪县阆架峰兴德茶厂等16户企业(名单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安溪县阆架峰兴德茶厂等16户企业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连续年以上未申报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本局拟决定对上述企业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述企业自本公告送达(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拟吊销16户企业名单

联系人:谢佳福  联系电话:23125315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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