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限产停产执行情况(二)
时间:2019-09-10 09:43 浏览量:
2019年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限产停产执行情况(二)
序号 实施单位 实施对象 主要违法行为 适用情形 决定情况 实施期限 执行情况 解除情况 跟踪检查情况 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备注
1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 福建泰兴特纸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4日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组织对该公司解除限制生产措施后落实整改情况开展跟踪检查,依法对该公司总排口外排废水采集水样监测,经安溪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单(安环检[2019]委13号)显示,该公司总排污口外排废水氨氮浓度达55.3mg/L,已经超过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的B等级标准(NH3-N《45mg/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保部部令第30号)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责令该公司产生废水的生产工序停产整治(闽泉环停〔2019〕1号) 自停产整治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停产整治决定解除之日止 已执行 未解除 正在执行中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拟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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