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安溪县虎邱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2020年10月21日)
时间:2020-10-21 09:30 浏览量: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公示(20201021日)

项目名称

安溪县虎邱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

安溪县虎邱镇湖坵、金榜、湖东

建设单位

安溪县虎邱镇人民政府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盖尔博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 示 期

20201021日至20201027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湖坵村:新建1座400t/d污水处理站,新建DN300HDPE双壁波纹管2217m,入户支管DN110管1330m;金榜村:新建1座100t/d污水处理站,新建DN300HDPE双壁波纹管478m,入户支管DN110管996m;湖东村:新建20套1t/d型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新建DN200HDPE双壁波纹管368m,入户支管DN110管1060m。项目总投资518.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洒水;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无动力一体化设施(格栅-缺氧池-生物转盘-斜管沉淀-消毒)处理后进行周边农田灌溉。

2、大气环境:施工期,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施工场地设置围墙、防尘布、防尘网等,物料和垃圾应密闭运输;运营期,定期喷洒除臭剂,地埋加盖,厂区绿化

3、噪声环境:优化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于密闭式垃圾箱集中收集存放;运营期,剩余污泥经浓缩脱水后运送至安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栅渣、沉砂、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5、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和路基开挖作业面,采取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90505

2、传真:0595-68790505 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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