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安溪县医院)(2021年10月27日)
时间:2021-10-27 16:58 浏览量: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20211027日)

项目名称

安溪县公共卫生应急暨健康培训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249-259号

建设单位

安溪县医院

审批文号

泉安环评[2021]表82

审批日期

20211027

公 告 期

20211027日—2021112日(7日)

审批意见全文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溪县公共卫生应急暨健康培训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溪县医院:

单位报送的由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安溪县公共卫生应急暨健康培训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249-259号,建筑面积26405.14㎡,总建筑面积为30751.8平方米,新增传染疾病床位96张,建设一栋4层传染病大楼、一栋6层教学综合楼、一栋9层学生宿舍楼及绿化、一个篮球场地、室外管网、道路硬化等室外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总投资18882.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根据该项目的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经预消毒池消毒后的传染病区废水及物化处理后的检验科废水一同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与院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的污水一起汇入安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排烟通道排放,检验科废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密闭加盖设计,臭气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50m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3 的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927-1996)2 二级标准。

3、优化车间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加强绿化建设。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临近道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应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区,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制定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6、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监测计划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1027

 

抄送: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存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26007799 68790505

2、传真:0595-68790505 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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