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
时间:2019-01-10 11:35 浏览量:

     第一条 为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范全县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制定计划。责任督学应根据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年度工作安排,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所负责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备案。 

   第三条 确定方案。每次开展督导,责任督学应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督导任务和督导重点,填写学校督导备案表,包括督导学校、时间、目的和内容。 

   第四条 督导方式。责任督学可事先不通知被督导学校,随机实施经常性督导。也可根据督导需要,提前要求学校就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协助开展工作。 

   第五条 持证督导。责任督学实施督导,应出示督学证。 

   第六条 校园巡视。责任督学应认真检查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设备,注意了解管理、使用、安全、卫生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 推门听课。责任督学可随机进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情况,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授课方式、课堂互动、教学效果等。应做好课堂记录,课后与教师沟通,提出意见。听课不要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八条 查阅资料。责任督学可查阅学校校务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学校有关会议和活动记录、学生学籍档案、财务账目、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应尊重学校办学特色,不宜公开的信息要严格保密。 

   第九条 问卷调查。责任督学可依据督导事项设定调查问卷,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开展调查,全面了解学校真实情况或师生诉求。 

   第十条 座谈走访。责任督学可随时与校长、教师、员工、学生交流,召开教师、家长或学生座谈会,了解学校管理、教学和学生学习活动等情况;也可走进社区、学生家庭及相关单位,了解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暗访、单独访谈、相关人员回避、匿名问卷、保密承诺等方式进行访谈。要保护走访调查对象隐私,鼓励说真话、讲实情。 

   第十一条 督导记录。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可通过记录、拍照、录音、复制文件等方式,对现状、问题、意见等进行记录。 

   第十二条 反馈意见。责任督学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反馈意见,及时和学校沟通交流。 

   第十三条 整改通知。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书面报告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整改意见,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学校及相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第十四条 督促整改。应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督促学校或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对在期限内没有及时处理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报告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第十五条 总结汇报。责任督学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工作情况。每年应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接受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 撰写报告。责任督学应独立完成月度、季度、年度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应包括督导任务、督导过程、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督导结论以及督导建议等。报告应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文字简练、言之有据。 

   第十七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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