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01 08:16 浏览量: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教基一厅〔2013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714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春、秋游,研学、社会实践,军训,参观等)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出行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安全责任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学校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意识,活动前要充分调研,认真研究,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学校领导要分工负责,制定集体外出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保障安全。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学校有关负责人应当事先“踩点”,全面了解活动场所安全状况。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前往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场所活动,严禁学校在高温、狂风、暴雨等恶劣气候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严禁学校安全措施不到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二、加强管理工作,做好安全防范

      坚持“就近、方便、节俭”原则,原则上选择在县域内就近活动,活动时间控制在一天之内。根据《安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抄告安溪县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信息的函》(安交函〔20195号)要求,各校要选择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包车客运车辆接送学生,我县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名单见附件1,严格履行租车手续、签订合同、明确安全责任,严格约定出行路线、时间、车速,严禁乘坐无牌无证、无相关资质和超载的车辆等交通工具,严禁使用幼儿校车接送学生,确保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各校活动前要配备必要应急器械装备;要掌握学生身体状况,身体不适的不宜参加活动;要安排足够教师参与全过程活动,必要时安排校医或其他专业人员随行;要关注学生外出活动饮食卫生,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事先将活动的时间、地点、要求等告知家长,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

  三、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开展集体外出活动前,学校要针对集体外出活动的特点,加强对学生和随行人员、驾驶人员等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和随行人员、驾驶人员遵守集体活动纪律,注意防范交通、溺水、饮食卫生、消防、暴力伤害等安全,组织学生学习应急预案主要条款,熟悉应急逃生方法,提醒家长配合学校教育孩子注意安全。学校组织外出前,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遇有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一律不得组织外出。

  四、严格履行报备,严肃追责问责

  学校要对集体外出活动必要性、可行性及安全性进行审核把关,特别是对人员规模、交通工具、地点安全、应急预案等从严把关。学校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提前填报校外活动申请报告表(附件2),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学校自存,一份报备。其余责任书等台账由学校自存。公办学校外出必须经教育局业务股室及分管领导审批,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股报备后方可组织,民办学校必须经所在中心学校并报经当地乡镇政府审批,中心学校报备后方可组织,其中凤城镇民办园由挂钩县直幼儿园及凤城镇人民政府审批。

  各中心学校要对辖区内学校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从严把关,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报备制度,未经备案一律不得外出。凡未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责令校车停运、取消补助、注销办学许可证、责令停止招生办学等, 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约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行政处分等,并取消学校综治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评优评先资格及“平安单位”“文明校园”等创建资格。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校长(含主持工作副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带队领导和教师是直接责任人,各校要把保障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摆到首要位置,认真落实各种安全防范管理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活动中出现意外事故,要迅速做好应急处理,并在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因制度不严、职责不明、作风不实、防范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要严肃查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安溪县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名单

  2.校外活动申请报告表

  安溪县教育局

  201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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