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水利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通知
时间:2023-04-19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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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逐站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现将全县农村水电站的法人、主管、行政和监督等四类责任主体以及相应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重新明确(详见附件),请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确保水电站运行安全,切实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一、明确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明确的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见附件)抓好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要细化工作责任,做到安全监管不留盲点,不落下一座水电站,真正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要加强信息公开,各电站要在水电站厂房明显位置设立公示牌,明确各责任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码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责任措施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切实履行农村水电站安全行政责任,抓好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督促各水电站进一步建立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值班巡查,定期组织对电站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安全用具等内容的安全生产检查,形成记录、整改台账,闭环销号,一旦发生事故和出现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按规定上报。
三、确保度汛安全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农村水电站防汛责任制,加强农村水电站防汛检查,尤其要对水库大坝、引水设施、压力前池、启闭设备、泄洪设施、备用电源、通讯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水电站,要采取停止发电、水库空库等强制措施,确保农村水电站防汛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安溪县2023年度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汇总表
安溪县水利局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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