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林业站,有关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对全县林草种苗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优化种苗营商环境,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的通知》(闽林文〔2024〕78号)及《泉州市林业局转发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的通知》(泉林函〔2024〕86号),决定开展2024年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方式和对象
1.本级核发林草(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从《安溪县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名录》(行政许可时间为序)49家生产单位中,以5%的比例随机抽检3个单位,抽中单位为安溪县南国锋业苗木专业合作社、福建安溪绿如蓝园艺有限公司、安溪县凤髻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抽检时间和人员
(一)抽检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9月25日。
(二)抽查人员。由县林业局统一组织,人员从《安溪县林草种苗执法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谢碧月 三级主任科员
成员:许小娟、李宗耀、李春利、李俊荣
三、抽检环节和内容
(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环节
1.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
2.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按照许可证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3.生产经营档案和业务登记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执行自检、标签、检疫、包装和广告等制度情况;
5.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6.其他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林业站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抽查,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2.各林业站要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查有关规定和判断标准,采取内业材料检测及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重点查看近三年生产经营档案及佐证材料,详细填写《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表》,并由双方当场签字确认。保证抽检结果准确客观,真实反映被抽检单位的情况。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制售假劣林木种苗、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无标签等违法行为,及时把抽检材料报送县级林业执法机构立案查处。
3.各林业站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格式见附件)正式行文报送县种苗站汇总,将自查结果录入“互联网+监管”平台,并通报自查情况,。
联 系 人:许小娟
联系方式:23238312
电子邮箱:axlyjzmz@163.com
附件: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表(种苗)
安溪县林业局
202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表(种苗)
许可事项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级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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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许可人 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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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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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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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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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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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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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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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许可事项实施情况: 一、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是 □ 否 □ 二、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按照许可证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并选填下列内容):是 □ 否 □ (1)许可方式:生产经营 □ 只生产不经营 □ 只经营不生产 □ 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 □ (2)超范围生产地点: (种子生产地点填写到小班号或小地名,苗木生产地点填写到村。) (3)超范围生产经营种类: (林木种子具体到树种/品种,苗木按林木苗木、草苗、花苗等3类填写) (4)许可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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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经营档案和业务登记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齐全 □ 不齐全 □ 不规范 □ 无 □ (1)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表: 规范 □ 不规范 □ 无 □ (应当分种批、苗批建档,苗木分类符合《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DB35/T127-2019)的规定,档案表填写完整,可追溯林木种子来源、去向。) (2) 种子来源凭证: 齐全 □ 不齐全 □ 无 □ (购买种子的合同、发票、标签,购买林木良种还需保存供种方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良种证复印件,异地调运种子的应当保存《植物检疫证书》) (3) 种苗销售合同和发票: 齐全 □ 不齐全 □ 无 □ 不涉及 □ (尚未销售种子、苗木的为不涉及) (4) 种子、苗木质量标准: 齐全 □ 不齐全 □ 无 □ (没有省标、国标的树种应当制定企业标准或合同标准。) (5) 产地检疫合格证:有□ 无□ 植物检疫证书(异地):有□ 无□ (苗木出圃前应当申请产地检疫,异地调运必须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6) 良种证明: 有 □ 无 □ 不涉及 □ (7) 新品种权证明: 有 □ 无 □ 不涉及 □ (8)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有 □ 无 □ 备案日期: 四、执行自检、标签、包装和广告等制度情况: (1) 质量自检: 规范 □ 不规范 □ 无 □ (有自检原始记录,符合种子、苗木检验规程和质量标准的规定。) (2) 标签: 规范 □ 不规范 □ 无 □ (标签包括格式标签和使用说明,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者和购买者均应当保存标签) (3) 包装: 规范 □ 不规范 □ 无 □ (4) 广告: 规范 □ 不规范 □ 无 □ 五、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如有违法和被处罚信息应登记具体事实情况):是□ 否□ 六、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有 □ 无 □ 被许可人签章 检查人员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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