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1-3000-2019-40306
    • 备注/文号:(安财(预)指〔2018〕1号)
    • 发布机构: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1-28
    安溪县第十五小学2018年预算公开
    来源:财政局 时间:2018-01-28 15:12

    2018年度安溪县第第十五小学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安财预〔2014〕225号)要求,以及《安溪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各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安财(预)指〔2018〕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安溪县第十五小学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一)实施小学义务教育

    (二)学历教育

    (三)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安溪县第十五小学总编制数41人,其中行政编制0 人,事业编制41人;实有在职人数41人,离退休人数1人。包括0个内设股室,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第十五小学

    财政拨款

    41

    40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安溪县第十五小学部门主要任务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小学义务教育

    (二)学历教育

    (三)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安溪县第十五小学部门收入预算为425.04万元,比上年增加19.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等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5.0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25.04万元,比上年增加19.3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1万元,公用支出92.0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25.04万元,比上年增加19.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等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2050202小学教育425.04万元。

    (一)301工资福利支出32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

    (二)302商品和服务支出92.0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等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三)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的发放,医疗保障、公积金缴纳以及保障机构运转等方面的支出。

    注:没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5.0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2.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7万元。主要用于教学教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减少0.5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无此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此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无此项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无此项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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