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2-0101-2019-00006
- 备注/文号:安发改审[2019]99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29
安发改审[2019]99号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安溪县桃舟乡美丽水系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安溪县桃舟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安溪县桃舟乡美丽水系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及项目建议书收悉。为防治一都溪沿岸河道水土流失,提升生态景观水平,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乡实施安溪县桃舟乡美丽水系建设项目。现就项目建议书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溪县桃舟乡美丽水系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桃舟乡。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沿河13.4公里建设生态堤岸,包括步道、仿木栏杆、亲水平台、景观休闲公园、人工湿地、停车场等。
四、投资匡算:10100万元。
五、资金来源:由财政拨款及你乡自筹解决。
请据此批复,抓紧办理其他相关手续,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开展下一步工作。
本批复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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