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2-0101-2019-00008
    • 备注/文号:安发改〔2019〕45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29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关于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的函
    时间:2019-05-29 16:40


     

    安发改〔201945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关于清理整治政府

    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的函

     

    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92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的函》(泉发改〔2019147号)精神,现就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原则

    清理整治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减项与降标相结合,通过全面清理整治,切实在减轻企业负担上取得实效,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

    二、清理整治范围

    全面梳理收费事项,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本部门及下属部门(含下属、挂靠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各类涉企收费(各类市场主体的收费);(2)因本部门出台政策文件规定产生的中介服务收费,包括各种形式的“红顶中介”收费;(3)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下属单位变相审批产生的各种收费。

    三、清理整治措施

    各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全面认真梳理,研究提出具体清理整治工作措施,特别是要加强对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监管,督促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并收费。

    (一)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团体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审批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县审改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事业单位提供行政审批必要条件中介服务的,按照《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执行。

    (二)切实减项降费。各部门对下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技术服务、咨询、会务培训及其他类服务并收费的,应加强监管,督促其按照依法、诚信、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各部门下属单位要结合这次收费清理整治工作,尽快提出具体的减项降标方案,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标准偏高、金额较大、节余较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三)打破中介服务垄断。有关部门要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明确规定以外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在此基础上,增强行政审批前置评估报告的通用性、互认性,减少企业不必要费用支出。彻底剥离中介服务与行政审批、行政管理的关联,严禁行政管理部门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使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得到同等对待。

    (四)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要调整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方式,合理设置会费上限。会费不得重复收取,行业协会商会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收费的,应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清理整治步骤

    (一)清理整治完成时限。清理整治工作于20195月底前完成。各部门要对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切实摸清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遗漏,清理整治意见及所填附表经单位负责同志审定后,于620日前以文件形式函复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财政局,回函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没有相关收费事项的,也请来函说明)。对清理整治意见要明确时间表和任务内容,确保清理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

    (二)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各部门要在全面清理整治的同时,指导制定完善下属单位服务规范,细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并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下属单位(含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情况,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检查。县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在9月底前组织开展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行检查,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

    (四)开展收费整改情况复核。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报送的清理整顿情况,结合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复核。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下属单位全面整改,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并予以曝光,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复核工作9月底前完成。

    五、明确工作责任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直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对下属单位的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的清理整治工作。牵头单位组织并开展收费检查和整改情况复核,综合上报清理整治情况。

     

    联系人:县发改局      詹明同  68786006

    县市监局      陈志山  23232028

    县民政局      林炳民  23223278 

    县财政局      陈扬德  26060289

    附件:1.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情况表

    2.县直各有关部门名单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溪县民政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1952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序号

    收费项目

    是否部门及下属单位

    涉企收费

    是否中介服务收费

    收费内容

    收费依据

    收费主体

    收费对象

    收费标准
    (元)

    2018年收入与支出金额
    (万元)

    清理整治意见

    备注

     

     

     

     

     

     

     

     

     

     

     

     

     

     

     

     

     

     

     

     

     

     

     

     

     

     

     

     

     

     

     

     

     

     

     

     

     

     

     

     

     

     

     

     

     

     

     

     

     

     

     

     

     

     

     

     

     

     

     

     

     

     

     

     

     

     

     

     

     

     

     

     

     

     

     

     

     

     

     

     

     

     

     

     

    注:1.“收费依据”是指允许收取服务费用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
        2.“收费标准”栏,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请填写具体金额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直接注明即可。

    3、“清理整治意见”请填写取消、降低或保留。降低收费的需填写降低幅度,保留收费的需填写保留的理由。

     

     

     


    附件2

    县直各有关部门名单

    县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商局、民宗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文体旅局、卫健局、退役军人局、应急局、审计局、统计局、人防办、医保局、金融办、城管局、数字办。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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