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
经研究,现将《民生“XIN”行动拓展专项行动 全县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23日
民生“XIN”行动拓展专项行动 全县安置房
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强基促稳”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民生“XIN”行动拓展专项行动 全市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强基促稳”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县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保障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三年行动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深入开展安溪“XIN”行动,推进我县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建立全县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长效机制,计划用三年时间,进一步简化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程序,提高登记效率,至2021年底,全县所有安置房项目不再集中反映不动产登记发证问题。依申请办结全县10个以上符合登记条件的安置房项目首次登记,及时办理相关安置房项目的转移(分户)登记,并力争三年行动目标提前一年完成,切实解决我县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存在问题。
2019年年度计划:①制定出台安溪县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②开展调研,调查摸底全县安置房项目不动产登记情况;简化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程序,加强指导,跟踪协调,优化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长效机制;④推动全县3个存量安置房项目完成首次登记。③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登记原则。各乡镇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本乡镇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抓住多年未解决的“老大难”问题,集中力量予以破解攻克。
(二)依法依规原则。牢固树立依法登记意识,严格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开展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守住依法依规的底线。
(三)便民利民原则。要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采取便民措施,方便拆迁群众办事。通过采取集中受理、绿色通道、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多种便民措施,服务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简化手续,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程序,所有安置房办证时限一律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三、阶段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19年8月底前)
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乡镇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工作内容,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工作步骤,采取有效措施,压实各项责任,推进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9月底前)
各乡镇要对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进行部署,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分门别类、形成清单。主要包括安置房项目基本情况、不动产登记情况、存在问题、拟采取的措施等内容。要按项目收集整理安置房土地权属来源、规划、竣工等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逐个项目梳理土地报批、土地供应、工程规划许可、工程规划核实、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存在问题,对手续不全,尚不能办理登记的安置小区,逐个项目列出问题清单,计入台账。
(三)实施阶段(2020年12月底前)
1、安置房项目首次登记
各安置房项目业主补齐相关基建手续后,应及时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安置房项目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安置房项目首次登记专门设置“绿色通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安置房转移(分户)登记
安置房转移(分户)登记,统一以《安置协议书》作为权属来源的直接依据,不得要求提交其它无关的材料。
安置房项目完成首次登记后,即可办理转移(分户)登记。各乡镇要联合项目业主组成收件小组,窗口前移,统一收取安置房转移(分户)登记材料,收件小组统一报送不动产登记中心集中办理安置房转移(分户)登记。县自然资源局要主动靠前服务,积极宣传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业务指导。
建立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长效机制,至2020年底,全县所有安置房项目不再集中反映不动产登记发证问题。全面完成10个以上安置房项目的首次登记,并推进办理转移(分户)登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从讲政治、保民生、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职,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责任担当。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统一规定时限,负责指导安置房项目业主收集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手续,明确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岗位人员,扎实开展工作。
(三)加强宣传动员。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及时宣传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法律和政策,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争取安置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推进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实施奖惩。在开展“强基促稳”、民生“XIN”行动拓展专项行动过程中,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充分发挥奖励约束机制效果。对于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地方,进行表扬;对于行动迟缓、推诿塞责的地方,进行重点督查,严重的报请县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批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