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3-0101-2019-00009
    • 备注/文号:安自然资〔2019〕132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23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民生“XIN”行动拓展专项行动 全县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23 15:55

     

    各乡镇党委、政府: 

    经研究,现将《民生XIN行动拓展专项行动 全县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19523

     

     

    民生“XIN”行动拓展专项行动 全县安置房

    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强基促稳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民生“XIN”行动拓展专项行动 全市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强基促稳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县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保障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三年行动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深入开展安溪XIN行动,推进我县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建立全县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长效机制,计划用三年时间,进一步简化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程序,提高登记效率,2021年底,全县所有安置房项目不再集中反映不动产登记发证问题。依申请办结全县10个以上符合登记条件的安置房项目首次登记,及时办理相关安置房项目的转移(分户)登记,并力争三年行动目标提前一年完成,切实解决我县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存在问题。

    2019年年度计划:①制定出台安溪县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②开展调研,调查摸底全县安置房项目不动产登记情况简化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程序,加强指导,跟踪协调,优化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长效机制;④推动全县3个存量安置房项目完成首次登记。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登记原则。各乡镇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本乡镇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抓住多年未解决的老大难问题,集中力量予以破解攻克。

    (二)依法依规原则。牢固树立依法登记意识,严格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开展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守住依法依规的底线。

    (三)便民利民原则。要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采取便民措施,方便拆迁群众办事。通过采取集中受理、绿色通道、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多种便民措施,服务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简化手续,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程序,所有安置房办证时限一律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三、阶段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198月底前)

    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乡镇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工作内容,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工作步骤,采取有效措施,压实各项责任,推进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99月底前)

    各乡镇要对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进行部署,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分门别类、形成清单。主要包括安置房项目基本情况、不动产登记情况、存在问题、拟采取的措施等内容。要按项目收集整理安置房土地权属来源、规划、竣工等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逐个项目梳理土地报批、土地供应、工程规划许可、工程规划核实、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存在问题,对手续不全,尚不能办理登记的安置小区,逐个项目列出问题清单,计入台账。

    (三)实施阶段(202012月底前)

    1、安置房项目首次登记

    各安置房项目业主补齐相关基建手续后,应及时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安置房项目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安置房项目首次登记专门设置绿色通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安置房转移(分户)登记

        安置房转移(分户)登记,统一以《安置协议书》作为权属来源的直接依据,不得要求提交其它无关的材料。

    安置房项目完成首次登记后,即可办理转移(分户)登记。各乡镇要联合项目业主组成收件小组,窗口前移,统一收取安置房转移(分户)登记材料,收件小组统一报送不动产登记中心集中办理安置房转移(分户)登记。县自然资源局要主动靠前服务,积极宣传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业务指导。

    建立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长效机制,至2020年底,全县所有安置房项目不再集中反映不动产登记发证问题。全面完成10个以上安置房项目的首次登记,并推进办理转移(分户)登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从讲政治、保民生、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职,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责任担当。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统一规定时限,负责指导安置房项目业主收集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手续,明确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岗位人员,扎实开展工作。

    (三)加强宣传动员。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及时宣传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法律和政策,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争取安置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推进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实施奖惩。在开展“强基促稳”、民生XIN行动拓展专项行动过程中,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充分发挥奖励约束机制效果。对于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地方,进行表扬;对于行动迟缓、推诿塞责的地方,进行重点督查,严重的报请县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批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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