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3-0101-2019-00011
- 备注/文号:安自然资〔2019〕16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17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政府同意,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57号)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17日
安溪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安溪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安政综〔2019〕58号)精神,统筹推进全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5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按照保障安全、恢复生态、兼顾景观总体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空气更清新,助力“四个安溪”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全县露天矿山基本情况,分类逐矿建立台账;认真梳理露天矿山开采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开展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健全完善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摸底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对辖区内的各类露天矿山(点)进行摸底排查,逐矿(点)逐项登记,形成清单,并按无证非法开采、持证合法开采、持证违法违规开采、责任主体灭失等类型分类汇总,建立台账,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摸排结果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地矿股(联系人:徐华焜,电话:15959996427,邮箱:axxkgg@163.com ,传真:23235899)。
县自然资源局在各乡镇初步摸排基础上,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利用无人机、GNSS移动终端等设备,对各露天矿山(点)进行实地核查。全面查清露天矿山(点)的权属、空间位置及范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等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于2019年10月底将成果上报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汇总。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
(二)综合整治。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分门别类提出针对性的整治措施:一是对无证非法采矿行为,严格按照关闭矿山标准,依法拆除供电、供水、加工等生产设施设备,消除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确保关闭到位,同时纳入打击非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管,严防“死灰复燃”。二是持证在采露天矿山,对越界开采的,责令其退回界内,并对扰动区进行治理恢复;对超规模开采、不按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污染环境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待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拒不整改或停产期间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不到位的,列入“黑名单”,并责令采矿权人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限期治理,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立案查处。重点针对饰面用石材、建筑用石料矿山,切实解决无序排土堆碴、扬尘、“牛奶溪(库)”水体污染、裸露挂白视觉污染等问题。三是对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露天矿山,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对人口集中区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及水土流失严重、且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矿山(点),以人工修复为主,对其他区域的废弃矿山(点),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要按轻重缓急,制定分类治理计划,明确责任主体、治理任务、治理措施、资金来源、治理时限等。
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快查快处、形成威慑。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依法立案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三)源头管控。严格贯彻国发〔2018〕22号文件要求,坚持源头管控,从严控制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新建露天矿山必须符合《安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要求,三区两线一重山范围内的重要区域原则上禁止开采矿产资源。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等要求;对持证在采矿山,要督促矿山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提升改造,不具备绿色矿山建设条件或无计划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退出。应优先保障绿色矿山或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优先投放矿业权,优先保障绿色矿山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意义,将该项工作列入重点议事日程,明确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保证露天矿山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安溪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安溪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安环委办〔2019〕49号)职责分工,强化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健全露天矿山监管体系,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职尽责到位。于每年度的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自然资源局汇总上报。
(三)整合资金投入。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要求,将矿业权出让收益等统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支出,为矿山整治及生态修复提供资金支持。
(四)加强措施研究。要结合我县实际,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优惠政策,因矿施策,实施与建设用地开发、旅游、养老疗养、养殖、种植等新业态、多产业融合发展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增减挂钩”、“占补平衡”等政策,结合实际采取“一包一策”或“一包多策”,提高治理恢复成效。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媒体作用,弘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广泛宣传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凝聚共识,营造氛围。加强部门联动,做好信息共享,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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