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14
    被继承人蔡明义的不动产权继承公示
    时间:2019-10-14 10:15

     

       

      蔡仁华申请坐落于安溪县城厢镇蓝溪西路1128号家具工艺城2号楼A22、A23、A25店不动产继承登记,该不动产现登记于蔡明义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安房权证城厢镇字第201504281号、安房权证城厢镇字第201504280号、安房权证城厢镇字第201504279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安国用(2015)字第0047288号、安国用(2015)字第0047289、安国用(2015)字第0047290号。其父蔡明义已故,本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确认上述不动产权蔡明义的份额由蔡仁华一人继承,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19室)提出。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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