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3-0101-2019-00008
    • 备注/文号:安政综〔2019〕51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05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2019年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经济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19-07-05 16:43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2019年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经济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企业

    现将《安溪县2019年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经济增长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5日

     

     

     

    安溪县2019年减轻企业负担促进

    工业经济增长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泉州市关于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企减办〔2018〕2号)、《安溪县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安委办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帮助我县企业减轻负担,激发实体经济活力,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工业经济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工作抓好落实。

    一、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积极研究解决工业企业用地少用地缺的问题。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经规划专题论证并报县政府批复同意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对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和省确定扶持的高新技术建设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免收新投建工业企业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

    责任单位:县资源局、住建局、城区工业园区及相关乡镇政府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对2019年上半年缴纳增值税达到去年同期80%(含)以上及符合相关条件的我县工业企业按企业房产面积1元/、工业用地面积1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在招商优惠期内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及与县政府签订履约合同未达到履约要求的企业除外)。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2019年上半年所缴纳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总额,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免收新投建工业企业项目纳税保证金。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财政局、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

    三、缓解企业出口压力

    实行一个月办理两次出口退税,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为一类出口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优先办理出口退税。采取积极措施增外资稳外贸。

    责任单位:税务局、工信商局、财政局

    四、实施企业用电扶持

    对县域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单月用电量同比增长5%以上(新投产项目除外),每千瓦时奖励0.1元(不足1000元的不予奖励),单家企业单月奖励最高10万元。企业停产、半停产用电减容后恢复用电的,均按新增增容办理;企业暂停用电不再限制次数;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申办减容或暂停的,不再加收50%基本电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取消临时用电企业临时接电费;免收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财政局、县供电公司

    五、减轻企业用气负担

    加快推进城区、官桥、龙门、湖头天然气管网建设,尽早实现管道供气,有效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对县域内使用天然气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根据天然气使用量给予0.2元/m3补贴,单家企业单月补贴最高1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财政局、城管局、新奥燃气公司

    六、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适用展会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竞争拓宽市场。对参加县政府组织到境外展销展览的生产型企业,第一个国际标准展位(9平方米)给予1万元补助,第二个国际标准展位给予0.5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财政局、茶管委办、工艺办、贸促会

    七、加大企业融资支持

    鼓励银行业机构推广银税贷、银电贷及闽茶贷、闽匠贷等免抵押、免担保信贷产品,加大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发挥2025产业发展基金及振安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继续利用县企业应急保障专项资金帮助企业转续贷,引导银行推行无还本续贷,降低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安溪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安溪办事处、县金融办、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八、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对符合《泉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实施细则》要求的县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完工投产,按企业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40%实行奖励,其中我县财政承担70%的奖励资金,单家企业奖励最高200万元。对企业与县政府签订投资项目协议,在协议优惠期内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并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的,可给予就高一项资金补助,不予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财政局

    九、支持企业加大研发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对获得省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的生产企业,按补助金额的40%给予配套。对评为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十、强化企业用工服务

    积极组织企业采取精准招工、定向招工和委托招工方式,发挥我县人才人力资源招引政策的作用,妥善解决企业用工难留工难问题。省内招工引工每次给予企业1000元交通、食宿费用补贴,省外每次给予2500元补贴;每引进一名外县籍工人(取得职校、技校学历证书),给予招工引工者400元的奖励;加强稳岗补贴宣传,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并经审核认定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稳岗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人才办

    以上措施有效期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措施中的实施企业用电扶持,如上级政府出台相关用电补贴标准高于或等于我县,按上级政府文件执行;如低于我县,按我县标准执行。企业有享受其它用电优惠政策,我县不予重复补贴。每家企业享受多项补助的,以企业年度纳税地方级部分为限。具体措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执行计划并推进落实,县工信商局要做好组织协调、宣传舆论、指导推进和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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