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5-0101-2021-00059
- 备注/文号:安交〔2021〕164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05
为认真落实简政放权,规范审批服务行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让企业、群众在行政服务中心真正办成事,经研究,决定授权如下:
一、自2021年11月5日起授权我单位陈理智同志为首席审批官,对我单位全部行政审批事项(需依法定程序必须由本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名、盖章除外)行使审批决定权,由窗口直接受理、审核和决定。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对行政审批即办件事项行使审批决定权。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授权情况详见附表《安溪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审批授权表》。
二、在授权范围内,首席审批官、窗口工作人员在上述权限内负责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批服务项目批准、签章、发文,所确定的结论意见均代表我单位审批意见。
三、窗口使用的“审批专用章”与本单位行政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四、凡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审批服务项目,本单位不再受理,所有授权窗口审核的项目,均应在中心窗口内流转。
五、首席审批官、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按国家政策法规正确行使所授职权,对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不作为等造成工作失职的,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六、首席审批官负责组织、协调、规范、监督本单位进驻中心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实施和联审的协调工作,并负责本单位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联络、协调及有关信息的传递工作。
七、本授权书一式三份(进驻中心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的授权情况详见附件),本单位、审批股、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一份。
附件:安溪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审批授权表
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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