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0-00022
    • 备注/文号:安教〔2020〕85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0
    安溪县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县学校师资配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07-20 16:13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教职工调配工作,探索更加科学合理、人性化的教师调配流动机制,适当照顾部分教师的实际困难,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革,激发教师队伍生机活力,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今年全县学校师资配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探索完善教师交流常态化制度化机制,促进教职工科学合理流动。引导、鼓励教职工由城区向乡村,同区域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外安溪向内安溪学校流动,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因工作需要者,可以在同区域或距城区等距离的学校间进行流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职称、年龄、城乡结构和骨干教师分布结构,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2.照顾困难,控制流出。对特殊困难、长期在内安溪工作、跨南北线任教的教职工,申请工作调动的给予适当照顾。严格控制紧缺学科教师和内安溪学校教师调动,严格控制教师跨系统调动,严格控制教师特别是名优骨干教师调离本县,确保全县教师队伍稳定发展。

    3.着眼长远,培养梯队。针对当前我县初中校教师队伍老化、断层等结构性问题,积极探索新教师培养成长机制,促进新教师更好更快成长。

    4.规范管理,激发活力。进一步规范编外合同教师管理、教职工考勤管理、教职工人事管理,启动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探索偏远乡镇教师定期流动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教师队伍生机活力。

    二、具体方案

    (一)探索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

    根据国家、省、市、县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实施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着力破解制约教师队伍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今年秋季在部分学校开展试点工作,2021年争取在全县中小学全面建立“县管校聘”管理制度。

    (二)探索偏远乡镇教师定期流动机制

    为探索更加科学合理、人性化的教师调配流动机制,按照“定期服务,期满流动;综合考评,差异选岗”原则,今年先在生源师资数量较大、交通地理位置较差的龙涓、祥华、大坪、芦田、桃舟等区域小学学段先行试点,后逐步在内安溪学校推行。通过此举切实营造关心边远山区教师的良好氛围,更好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边远山区教师“招得来、下得去、教得好”。

    (三)探索新教师配置成长机制

    2020年全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我县招聘编内新教师250名,其中幼儿园30名、小学90名、初中110名、高中20名。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努力培养造就一批专业化优秀青年教师,新教师任教岗位如下:

    1.高中。招聘新任教师20名,任教岗位部分城区完中,部分农村完中。

    2.初中。因城区初中生源大量增加,城区初中教师缺口大,为有利于新教师专业成长,初中招聘新任教师110名,全部定岗农村中学,城区学校一律不安排,聘用前3年(2020-2023学年)全部在城区中学跟班学习3年,跟班学习期满后,遴选不低于20%的教师在城区学校任教。

    3.小学。小学招聘新任教师90名,任教岗位城区学校一律不安排,全部定岗乡村学校,在乡村学校任教1年后,遴选不低于30%的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为加强新教师培养,中心学校今年新任教师第一学年一律安排在中心小学或规模较大的完全小学任教,凡未按规定落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各校应于915前将《2020年小学新教师任教学校安排情况表》(附件1)发送局组织人事股邮箱:axxjyjrsg@163.com

    4.幼儿园。幼儿园招聘新任教师30名,优先确保城区新办县直幼儿园的师资需求。

    (四)加强编外合同教师管理

    1.县聘编外合同教师

    今年计划招聘县聘编外合同教师845名(幼儿园150名、小学540名、初中135名、高中20名)。招聘通告另行制定,将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2.校聘编外合同教师

    县聘编外合同教师招聘后,各校在编外合同教师(含县聘编外合同教师,下同)控制数内,仍有缺额的,学校可按原规定再自行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工资待遇按县财政原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3.强化管理

    ①严控编外合同教师人数。学校编外合同教师数一律不得超过缺编数,县财政补助人数按县委编办核定的教职工缺编数的一半核算。教职工超编的学校,一律不得聘用编外合同教师。凡不按规定擅自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的,将追究所在学校主要领导以及经办人员责任。

    ②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学校要严格落实编外合同教师的日常管理,加强教育教学常规随机检查工作,尤其是严禁编外合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办理托管等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辞退处理。凡素质能力不胜任,教学效果差,学生家长意见大的,将予以解除聘用关系,参加编内新任教师招聘资格考核时认定为不合格,予以取消聘用资格。

    ③完善考核管理机制。聘用期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等相关材料要存入其个人业务档案,实行滚动管理。编外合同教师学年度考核按本单位制定的编外合同教师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年度考核及聘用期满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县聘编外合同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结合工作量、出勤、任教年限、班主任、教学成果奖励等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可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不得按平均分配。

    各校应于915日前将《合同书》及《2020-2021学年聘用编外合同教师花名册》(附件2)纸质材料送交局组织人事股,同时将《花名册》发送局组织人事股邮箱:axxjyjrsg@163.com

    (五)鼓励公办教师超工作量兼课

    1.公办教师管理

    公办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课时工作量。

    各级教学名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等各层次人才,中学的要担任所学专业或担任中高考任务的学科教学工作;小学的要担任语文、数学学科的教学工作(除体育、音乐、美术、英语四个专业外),职校、幼儿园的要担任一线教学工作。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发放教育系统优秀人才津贴。

    学校在教师职称评聘时优先推荐达到规定课时工作量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小学任教语文或数学学科的教师优先;没有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原则上不予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含等级晋升)。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兼课情况及教师任课情况必须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于开学第3周前将学校总功课表及教师任课情况表纸质材料(校长书记、教务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局组织人事股备案,同时发送局组织人事股邮箱:axxjyjrsg@163.com

    2.超工作量兼课

    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学校教职工缺编(编外合同教师应计入在职人数)在控制数内的,应鼓励公办教师超工作量兼课,年轻学校领导干部满工作量兼课,小规模学校可跨学科任课或“走教”,小学教师可根据学校实际进行语数包班或任两个或多个班级的课程。超工作量兼课原则上不超过正常工作量的50%

    3.超课时津贴标准

    公办教师超工作量兼课可领取超课时津贴,具体标准由各校根据班生规模、任教课程和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

    4.经费来源

    公办教师超课时津贴从编外合同教师专项经费总量内调剂使用,以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方式下拨给学校,由学校自行分配。

    (六)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

    1.严格执行最低服务年限。2015-2017年招聘的教职工,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2018年以后招聘的教职工,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2.严格控制教职工调往外县(市、区)。在职公办教职工已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没有服务年限规定的,申请报考或调外县(市、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调动:①夫妻两地分居的;②籍贯或户籍县外的;③其他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④其他特殊困难的(需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县级及以上教坛新秀、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骨干校长),是各级各单位提供机会和平台、在人力财力上给予重点支持,经过长期培养的骨干中坚力量,应充分发挥骨干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以上对象申请调往外县(市、区),自获得称号未满5年的,需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3.严格审批制度

    ①履行报考申报手续。符合调动条件的教师,申请参加各地各单位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等,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录(聘)用考试管理的通知》(安委组[2017]53号)文件规定,在报名前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考试申报审批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报考前报送局组织人事股。凡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录(聘)用后将不予以办理调档调动等手续。

    ②实行集中审批制度。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为维护教师队伍稳定,现就教职工申请辞职、解除聘用合同、调往外县(市、区)有关事项规定如下:由个人向所在学校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调往外县的,如个人调动申请书及户口簿、结婚证、配偶单位在职证明、聘用合同等),学校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723日前由学校派人集中报送(凡未经学校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的不予受理)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将在暑假期间进行集中研究并按有关规定报批。符合条件申请调往外县的,《人事关系调动呈报表》由个人先提交接收方审批签署意见,接收方同意后于817日前送交安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凡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和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今后,教职工申请辞职、解除聘用合同、调往外县(市、区),未经审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新学年开学(824日)后,除特殊情况并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外,不再研究教职工调动、辞职、解除聘用合同等事项。

    (七)适当照顾教职工的实际困难

    1.适当照顾特殊困难的教职工

    1)照顾对象:①本人或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如癌症等);②配偶亡故或患重特大疾病(如癌症等)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③本人系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或患重特大疾病(如癌症等)的。

    2)遴选办法:①前提条件:凡有申请进城任教的对象,必须参加遴选考试,合格者方有资格参加进城任教选调(本人患重特大疾病无法参加考试,由个人书面申请并经局审批同意后可免考);②照顾到外安溪学校任教(不含参内乡、城厢镇、魁斗镇所属中小学、幼儿园,下同);③根据申请对象的意愿,根据学科及缺编情况,遴选部分到城区缺编学校(含城厢中心)任教;④调入岗位安排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编制情况研究确定。

    2.适当照顾跨南北线任教的教职工

    跨南北线任教满3年的教职工可提出个人工作调动申请,学校审核报送后,由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学科编制等情况研究确定(原则上每个乡镇中心学校调出人数控制在3名以内),在距城区等距离的学校间进行流动。

    各校要认真做好上述12申请对象的审核把关工作,应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名盖章(复印件应注明“按原件复印”,经本人、审核人签名以示负责,同时加盖学校公章)。相关信息应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上述12申请对象的《调动申请表》(附件34)连同有关材料应于723日前送交局组织人事股,《调动申请表》未经学校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的和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

    3.适当照顾长期在内安溪工作的教职工

    1)照顾对象:在内安溪工作满28年且有申请到外安溪或城区任教的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2)遴选办法:①前提条件:申请对象必须参加遴选考试,合格者方有资格参加进城任教选调;②根据申请对象的意愿,照顾到外安溪学校任教,以及遴选部分到城区缺编学校(含城厢中心)任教;③调入岗位安排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编制情况研究确定。

    4.适当照顾夫妻双方均在内安溪工作的教职工

    1)照顾对象:①夫妻双方均为内安溪学校的在编在岗人员,且均在内安溪学校工作满18年的;②夫妻一方在内安溪学校工作满18年,另一方在内安溪乡镇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8年的在编在岗人员。以上对象有申请的可以照顾一方到外安溪学校或城区学校任教。

    2)遴选办法:①前提条件:申请对象必须参加遴选考试,合格者方有资格参加进城任教选调;②根据申请对象的意愿,照顾到外安溪学校任教,以及遴选部分到城区缺编学校(含城厢中心)任教;③调入岗位安排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编制情况研究确定。

    (八)公开遴选补充城区教师

    1.高中

    金火完中今年高中部开始招生,从全县完中公开遴选9名高中教师到高中部任教。遴选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2.初中

    今年秋季,城区初中继续大量增生增班,为继续实施“初中壮腰”工程,解决城区初中教师严重不足问题,决定:

    ①组织符合条件(在农村学校工作满3年)的农村初中教师进城任教考试,遴选名额30名(个别学校个别学科建设需要,拟由学校公开择优遴选)。

    ②组织2017年农村初中富余学科教师到城区跟班学习期满(含支教)专项考试,遴选名额46名。

    ③遴选部分符合条件的在职公办小学教师到城区中学任教,遴选名额80名。

    3.小学

    2019年小学新任教师进城任教遴选考试。根据安教[2019]100号文件规定,2019年小学招聘新教师111名(语文61名、数学40名、体育音乐各3名、美术科学各2名),全部定岗乡村学校,在乡村学校任教1年后,遴选不低于30%的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决定按各学科总人数遴选40%到城区学校任教(语文24名、数学16名、体音美科学各1名,共44名)。

    ②组织符合条件(在农村学校工作满3年)的农村小学教师进城任教考试,遴选名额80

    4.幼儿园

    组织符合条件(在农村学校工作满3年)的农村幼儿教师进城任教考试,遴选名额15名。

    (九)继续设置中学“特岗教师”岗位

    内安溪部分中学教师欠缺较多,个别学校个别学科教师短缺,拟通过特岗教师予以解决,支教期限3年,职称待遇按照安职改[2018]18号会议纪要执行。

    (十)继续实施支教、对口交流、跟班学习

    1.对口交流。有关学校要按照《安溪县教育局关于2020-2022学年城乡教师对口交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教人[2020]3号)文件规定,及时选派教师参加对口交流。派出学校应于825前将选派的对口交流教师名单上报教育局并通知流入学校,将《对口交流教师名单汇总表》纸质材料报送局组织人事股,同时发送局组织人事股邮箱:axxjyjrsg@163.com,并及时通知参加交流的教师于827前到流入学校报到。

    2.支教。继续选派中学部分学科富余教师到缺编学校支教。

    3.跟班学习。根据农村中学学科教师富余情况,拟继续选派农村初中学科富余教师到城区缺编的中学跟班学习,跟班学习时间3年。

    (十一)中心学校教师人事调整意见

    1.严格规范调整制度。各中心学校要遵循相对稳定、优化结构、合理流动、激发活力的原则,推进辖区内教师合理流动,除内安溪一些边远学校外,各中心学校人事调配原则上实行本村籍回避制度。人事调配要实行集体研究,严格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在校务公开栏上予以公示。调配方案需经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并在828前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2.实行轮岗交流制度。各中心学校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中心小学和平原点学校教师到边远小学轮岗交流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一定数量教师到边远小学任教,轮岗交流时间1-2年,以提高边远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3.合理安排非语数教师教学工作。第一学历幼教、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等专业毕业的教师原则上必须安排其担任本专业的课程(因课时不足者可跨校上课或安排兴趣小组活动)。

    4.加强小学寄宿生管理工作。各中心学校应在编制内安排专兼职生管教师:寄宿生在50人以下的学校原则上应配备1名生管教师,50-99人的配备1-2名,100-300人的配备2-3名。

    (十二)规范教师流动管理

    1.根据安委办[2018]84号规定,试用期未满的,一律不得选派跟班学习、不得借用。

    2.城区内学校(不含城厢中心学校)教师申请工作调动的,一律统筹安排在安二十中、金火完中、五小、十二小、十三小、二十小。

    3.县第十七小学今年秋季开始招生,县实验小学、沼涛实小、三小、逸夫实小、八小教师可自愿申请到第十七小学任教。调动人选由局务会根据申请人数及调入单位的师资需求情况研究确定。

    4.金火中学因2019年秋季实际招生班数比计划少,且2020年秋季没有增班,小片区交流教师回原校等因素,部分学科教师有富余,同时考虑该校师资年龄结构问题,教师可自愿申请到安二十中、金火完全中学任教,调动人选由局务会根据申请人数及调入单位的师资需求情况研究确定。

    5.原借用的教职工可继续借用,新学年除县委县政府重点项目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再新借调抽调教职工。

    6.因中学教师学科专业性质差别较大,教职工申请工作调动,除公开遴选等特殊情况外,若所在学校尤其是内安溪学校该学科教师没有富余的(甚至唯一1人的),一律不予调动。

    7.恒兴中学公办教师申请回公办学校任教,一律回原单位任教。

    82014年小片区交流教师今年已满6年,一律调回原校任教。

    9.原魁斗、尚卿、湖上、蓝田中心学校教师超编分流(共32人),根据安教[2014]145号文规定,满6年可申请回原单位任教。

    10.现在小学任教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持有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可申请调动到所在乡镇中学任教。

    11.严禁未经教育局批准(以书面借调通知为准),学校私自互借教职工和借用到其他部门、单位。

    (十三)下列人员不予调动

    1.近1学年内违规违纪受到全县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近3学年内常规检查、教学视导、质量监测等被全县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的)、受党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限内的;

    2.近3学年内年度考核或师德师风考核曾被定为不合格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没有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

    4.一学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无故旷工的;

    5.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的;

    6.被列为失信人员的;

    7.被纳入召回管理对象的。

    (十四)严格教职工考勤管理

    各校要严格按照《安溪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的通知》(安教〔2016238号)的规定,严格教职工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做好每周(月、学期)教职工考勤情况的汇总与公示。严禁私下允许教职工“化整为零”请假、或不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或超权限审批、或对在编不在岗擅自离岗的教职工匿报瞒报,经督查发现或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教职工在编不在岗或私自借调,所在学校必须及时将《擅自离岗教职工报告表》(附件5)报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十五)其他事项

    1.各校应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位教职工。

    2.教职工调动、流动涉及的职称聘任事项,按县职改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本《通知》相关条款和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和研究确定。

                        安溪县教育局

    20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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