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1-00066
- 备注/文号:安教〔2021〕164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5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的意见》(闽教师〔2017〕15号)精神,建立和健全县教师进修学校专任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挂职锻炼或兼任教学工作制度,加强专任教师与基层学校、教师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发挥专任教师在指导教学、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和发现教学问题、培育教学典型方面的作用,经研究,决定选派陈宗祥等4名专任教师到基层学校挂职(任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1.协调挂职(任教)学校与进修学校教研室联系与沟通;
2.协助挂职(任教)学校落实集体备课制度;
3.参加指导挂职(任教)学校课题研究;
4.参加指导挂职(任教)学校的校本教研。
二、主要任务
1.专任教师挂职(任教)期间参与相应学科备课组的集体备课活动;
2.深入挂职(任教)学校教研组了解教师教学情况,重点加强教学研究和指导,对所任学科青年教师的业务起传、帮、带作用;
3.参与挂职(任教)学校相关学科的课题研究和指导,可将本人主持的课题在挂职(任教)学校组织实施、推进;
4.每学期在挂职(任教)学校教研组进行2-3次专题发言,听课指导达20节以上;
5.注重联系反馈,每学期撰写一篇挂职(任教)工作总结。
三、岗位与期限
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专任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挂职(任教)岗位及期限。
1.兼职岗位:专任教师一般聘任为兼职副校长(校长助理)或中层干部。
2.兼职期限:兼职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最长不超过两个学年。
四、管理与考核
1.专任教师在挂职期间接受县教师进修学校和挂职学校的管理,妥善处理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关系,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岗位职责。
2.各挂职学校要对聘任的教师进修学校专任教师要给予大力支持,保障其正常开展工作的条件;聘任期满,要对其履职情况给予评价考核,并将评价考核意见提交一份给县教师进修学校,为县教师进修学校开展学年度教职工业务考核提供依据。
3.县教师进修学校开展学年度教职工业务考核时,教研员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为:工作总量=本职工作量+兼职工作量;在确定“优秀”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4.专任教师在挂职(任教)期间差旅费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2021-2022学年到基层挂职(任教)安排表
安溪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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