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7-0101-2019-68282
    • 备注/文号:安林〔2019〕139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08
    安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处置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10-17 11:15

     

     

    全县林业系统各单位:

    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处置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执法单位按照处置方案的片区划分和处置办法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各执法单位要通力协作、统筹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源,依法依规办理林业行政案件。

     

     

                                                    安溪县林业局

                                                    2019年10月8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处置方案(试行)

     

    森林公安转隶到公安局后,林业站将为主承担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为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林业站林业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林业执法工作,持续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办法

    1.各乡镇林业站划分成9个片区,每个片区内的执法人员和技术鉴定人员分别编排序号。

    2.违法案件发生地的林业站为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只有一名执法人员的,由同片区林业站按照编排序号安排执法人员参与办案。

    3.承办单位原则上不得自行开展承办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须组织同片区技术人员按照编排序号依次轮流开展技术鉴定工作。

    4.违法案件发生地跨多个乡镇,由违法案件第一发生地林业站为承办单位。无法明确承办单位的,可上报局执法大队指定承办。

    5.违法案件取证涉及多个地区、单位,或案件较复杂、取证较困难的,应及时上报局执法大队,请求指导协助。局执法大队应及时解决协调相关事项,并可根据需要直接承接违法案件办理。

    6.承办案件可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可先行联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提前介入,或按两法衔接机制程序移交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办理。

    7.林业行政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提出行政复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承办单位应及时通知局执法大队参与,共同代表县林业局积极应对。

    8.承办单位必须在林业行政案件办结(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后三天内将案件录入到“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福建省综治诚信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并于每月底报送执法大队统计汇总。

    9.林业行政案件的执法质量由承办单位和局法制员负责审核把关工作,并为各承办单位提供法律法规的咨询和指导,促进执法规范化。

    10.局林政股每半年牵头组织开展案件执法质量双随机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11.承办单位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因执法办案不规范被通报批评的,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督机关抽查通报执法办案不规范的,依照局工作目标管理方案扣除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片区划分

    第一片区:长坑乡、祥华乡、蓝田乡

    第二片区:福田乡、感德镇、云中山自然保护区

    第三片区:桃舟乡、剑斗镇

    第四片区:湖头镇、湖上乡、白濑乡

    第五片区:尚卿乡、金谷镇、蓬莱镇

    第六片区:魁斗镇、参内乡、凤城镇、城厢镇

    第七片区:芦田镇、龙涓乡

    第八片区:官桥镇、龙门镇

    第九片区:西坪镇、虎邱镇、大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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