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7-0101-2019-68283
    • 备注/文号:安林〔2019〕14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08
    安溪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县级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17 11:18

     

     

    各林业站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县级自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19102号)、《安溪县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2019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914号)和《安溪县山长制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山长制工作任务的通知》(安山长办〔20195号)等文件精神,县林业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年度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是检查考核各乡镇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造林绿化任务、兑现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本次检查验收工作,抽调林业系统技术人员组成21个检查验收小组(详见附件),对检查区域内的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情况进行逐个项目、逐个地块的实地检查。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确保县级检查验收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检查要求。检查内容涵盖省级及以上造林绿化、“三个必造”和山长制新增人工造林等各项任务。县林业局根据省市的要求出台了检查验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检查验收的对象、内容、标准、程序、方法和要求,检查验收组要严格按照检查验收办法开展外业调查,做到应查尽查,不重复不遗漏,全面真实反映各乡镇一年来造林绿化取得的实绩。外业检查时要认真调查填写各类营造林县级验收卡,现场勾绘营造林合格面积,并及时将外业资料录入电脑,建立健全数据库和内业档案资料,确保数据完整、真实、有效,确保“图表册”一致。

    三、严肃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原则和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检查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禁瞒报、漏报、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违反纪律,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四、把握时间节点。1025完成造林绿化县级检查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成果报送县林业局。

    附件:1.安溪县2019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县级检查验收工作安排表

    2.安溪县2019年度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县级检查验收办法

     

    安溪县林业局    

                                                                                   2019年10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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