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8-0101-2019-00152
    • 备注/文号:安民社〔2019〕138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6
    关于同意成立安溪县蓝天救援中心的批复
    时间:2019-07-18 14:48

    高炳标等人

    你提交的关于申请成立安溪县蓝天救援中心的报告和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 安溪县蓝天救援中心已具备登记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安溪县蓝天救援中心登记后,应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业务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建立重大活动报告、备案制度,并及时参加年度检查等,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和部门指导下开展科学救援服务。

    此复。

     

     

     

     

     

     

     

     

     

     

     

     

     

     

     

     

     

     

                      安溪县民政局

    20190716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