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8-0101-2019-00182
- 备注/文号:安民社〔2019〕161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28
关于同意成立安溪县第十小学教育促进会的批复
时间:2019-09-10 14:18
安溪县第十小学教育促进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申请成立安溪县第十小学教育促进会的报告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核, 安溪县第十小学教育促进会已具备登记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该会登记后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应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业务活动,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建立重大活动报告、备案制度,并及时参加年度检查等,努力为安溪县第十小学教育作贡献。
此复。
安溪县民政局
2019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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