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19-00034
- 备注/文号:公告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23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30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家庭农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
2.成立以来有完整的财务会计账,并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上半年的会计账目查阅;
3.实现“一品一码”追溯管理,有完整的农事生产记录;
4.2017年度以来已享受过中央财政家庭农场补助资金及省级财政、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补助资金的家庭农场不再纳入补助范围。2018年家庭农场示范场优先推荐申报。
二、 申报方式
有意向申报的家庭农场以申报书(一式二份)形式向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813室)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家庭农场)意向实施单位申请表(附件1)。
2.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3.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例如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书等,以上复印件需加家庭农场公章)。
4.家庭农场现场相关照片。
三、 申报时间
2019年9月23日至9月27日
四、 其他事项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联系人:黄晓杰,68792213
附件:1.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家庭农场)意向实施单位申请表
2.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30号)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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