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2-00071
    • 备注/文号:安农〔2022〕61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3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抓好粮食面积落实的通知
    时间:2022-05-13 17:10
      

    安农〔2022〕61号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压实

    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抓好粮食面积落实的通知

     

    各乡镇: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抓好粮食面积落实的通知》(闽农种植函〔2022〕316号)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力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及早安排夏收夏种夏管,为全年粮食丰收奠定坚实基础,现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做深做细做实粮食生产各项工作,确保粮食生产任务不折不扣完成。各地要在层层分解落实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目标基础上,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春耕“三夏”生产,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确保全年粮食(大豆)生产任务落实不受疫情影响,力争稳中有增。各乡镇要将落实粮食面积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决避免农田撂荒,坚决杜绝以疫情防控为由不落实粮食生产任务目标,做到农时一天不耽误、农田一亩不撂荒,确保全县全年粮食播种面积27.267万亩(其中大豆播种面积0.395万亩)约束性任务完成。
        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要及时足额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民手中。对农田茶园退茶还耕集中连片10亩及以上每亩奖励2000元;对连片种植粮食作物面积50亩及以上示范片,每亩奖补300元;完成土地经营权连片“预流转”100亩以上,且全部种植粮食作物的,每亩奖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300元;对实施粮食生产全程统一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按服务面积给予80-100元/亩的补助。继续扩大水稻种植、花生、马铃薯、玉米等政策性保险参保面积,水稻保险覆盖面稳定在80%以上,稳定农民收益预期。充分发挥政策奖补资金作用,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粮油生产,扩大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等服务面积,集成应用与推广粮食“五新”,促进粮食生产节本增效。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村村通广播、短视频、电视等多种渠道,做好中央和省市县出台的各项扶农惠粮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稳定春播夏播粮食面积。千方百计恢复中低海拔地区双季稻生产,稳定双季稻面积并力争有所扩大。强化抛荒山垅田复垦复耕,鼓励利用边坡荒地、幼龄果茶园间作套种大豆等旱粮。加强农机调度,推进水稻机插,不失时机推进“三夏”生产,全力以赴确保完成43860亩中稻、49040亩晚稻、73760亩夏播旱粮生产任务,并努力实现增长。要落实好《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要求,因地制宜组织农民开展春耕春播和夏收夏种。千方百计帮助种粮,杜绝耕地撂荒。

    四、加强工作指导服务。依托已建立的“粮食生产党政同责”微信工作群,加强与乡村组织、种粮主体联系,及时了解疫情对农业生产影响,摸排农业生产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了解农民下地、农机上路存在的堵点卡点,及时帮助协调,积极推动解决,确保粮食生产压茬推进,坚决杜绝弃耕撂荒。各乡镇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保障外出农民回乡务农、农资入店进村、农机通行、农技人员下沉服务,确保农事活动顺利开展。各乡镇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生产一线明察暗访,实地核查粮食面积落实和耕地撂荒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坚决纠正。要加密农情调度,密切跟踪监测春播和夏收夏种进展,对进展偏慢村,要点对点督促指导,加快进度,确保粮食生产任务逐季落实。

    五、强化考核奖惩。各地要大力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整治作风漂浮、政策执行简单机械等突出问题,确保粮食面积真正落实落地。为全程跟踪督促任务完成,省农业农村厅将对春播和夏播粮食面积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对未完成粮食和大豆播种面积,出现一定撂荒面积的,将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要求严肃追责。省农业农村厅对统筹疫情防控和春季“三夏”农业生产中贡献突出的,以及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表现突出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将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表扬,并在明年相关项目资金安排时给予倾斜。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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