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3-00049
- 备注/文号:安农〔2023〕29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30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安溪县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畜禽规模养殖场:
为落实中央、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精神,确保强制免疫政策有效落实,满足服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和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维护养殖健康安全和降低系统性风险,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安溪县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工作推进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泉州市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泉农医〔2023〕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有效保障畜禽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按照农业部、省、市有关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部署,全面推行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实施强制免疫、财政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方式,进一步推动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高强制免疫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养殖场实施强制免疫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实现养殖场自主采购、财政直补,从而深入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构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新的运行机制,有效保障全县养殖业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工作目标
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均可自愿参加,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继续实行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集中招标采购,逐级发放制度,并鼓励各乡镇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防疫模式。
三、实施内容
(一)养殖场范围
1.规模养殖场标准。根据《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闽政办〔2014〕98号)规定,本方案中涉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为:猪存栏2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蛋鸭存栏2000只以上;兔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2000只以上;鹅年出栏2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只以上。
2.养殖场补助应具备条件
(1)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配合做好免疫效果监测和动物卫生监督等工作;
(2)养殖场应依法建立畜禽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强制免疫计划要求,从合法正规渠道自行购买、贮藏和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疫苗科学制定免疫程序,及时对本场饲养的动物实施强制免疫,建立规范完整的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台账和强制免疫记录,并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及时上传实施养殖场自购疫苗采购、使用、抗体监测等信息;
(3)养殖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场内畜禽应免尽免,经随机抽检或养殖场委托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可并公布的非养殖企业社会化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抽检不少于20份),强制免疫病种的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含)以上;
(4)主动进行检疫申报,出栏的畜禽依法实施产地检疫;
(5)按要求对场内饲养的畜禽挂戴动物二维码标识。
(6)能够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如实、规范上传养殖场户基本情况、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免疫接种、检验报告、产地检疫证明等信息,并按规定时限完成备案、补助申请等线上操作。
(二)补助标准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确定补助标准:肉鸡0.03元/羽、其他禽0.40元/羽、猪2.00元/头、牛3.00元/头、羊1.90元/头,标准若调整将及时调整。
(三)强制免疫补助实施程序
1.养殖场线上注册。规模养殖场应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进行养殖场注册,如实填写本养殖场相关信息,签订强制免疫承诺书。各乡镇工作人员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信息进行核实并初审,信息不符或不全的,应退回重新填写。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养殖场注册信息进行核实并终审,信息不符或不全的,退回重新填写。
2.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实施强制免疫补助的规模养殖场应自主向国家批准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产品(不得再领取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并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通过扫描疫苗二维码等方式进行疫苗入库。养殖场补助申请进行审核时,不将发票作为采购疫苗的必要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疫苗生产或经营企业出具的销售证明即可。
3.强制免疫实施。按照国家及我省、市、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规模养殖场对本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保证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达到国家及我省规定要求,并规范做好免疫记录备查。免疫完成后,要及时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录入本次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品种、数量,以及免疫畜禽的数量、免疫日期等信息。
4.免疫效果评价。规模养殖场每年申请补助经费之前,至少委托有资质的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1次强制免疫抗体抽检,每次抽检样品不少于20头份,抽检样品免疫抗体合格率超过80%(含),并将检验报告作为补助申请依据上传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中,方可申请补助。
5.补助经费申请。规模养殖场完成强制免疫接种后,于每年8月底前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提交当年度“先打后补”补助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补助经费。
6.补助申请审核。各乡镇社会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养殖场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申请信息进行终审。商品畜禽场应以产地检疫数量为主要依据进行认定;种畜禽场、蛋禽场、奶牛场应以疫苗使用数量为主要依据,并结合畜禽饲养量、产地检疫数量、畜禽标识领用数量等进行综合认定。对申请补助的畜禽出栏数量,养殖场可通过上传一个补助周期内产地检疫数量统计情况表作为佐证材料,无需逐份上传检疫证明。申报数量明显不符的,未上传养殖场户基本情况、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免疫接种、检验报告、产地检疫证明等信息,将退回重新填报。必要时,将进行现场核实。对畜禽养殖场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套取补助资金的,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取消强制免疫补助资格。各乡镇应于每年8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辖区补助申请初审,并于9月4日前将本年度补助申请审核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洪伯鑫,电话:0595-68792217。
7.补助资金发放。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做好拟补助经费情况公示,并会同县财政局落实本级应配套的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直补到养殖场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深刻认识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宣传,认真做好改革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根据省厅文件精神以及《泉州市农业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农〔2017〕97号)规定,各级财政“先打后补”补助比例为:省级以上财政补助80%,市级财政承担10%、县级财政承担10%。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做好预算,会同县财政局及时落实本级强制免疫配套经费,了解掌握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直补到户的相关程序和流程,确保资金顺利拨付到位。
(三)强化抽查检测。按照相关要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对规模养殖场开展强制免疫效果抽查检测,并指导养殖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对抽检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80%(含)以上的养殖场,要督促其认真查找原因,尽快开展加强免疫,并适时进行第二次抽检。对第二次抽检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仍未达到80%(含)以上的养殖场,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取消其当年度强制免疫补助申请资格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乡镇要及时通过QQ群、微信群、宣传单等形式,利用下乡进村入户机会,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宣传引导,做好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政策解读,加强对乡镇畜牧兽医干部、村级动物防疫员、第三方免疫服务组织和规模养殖场的培训指导,保障我县2023年全面实行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顺利推进。
(五)强化服务责任。各乡镇要鼓励发展社会化免疫服务组织,建立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和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责任制,量化强制免疫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应免尽免。
(六)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县农业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实行强制免疫补助政策畜禽养殖场疫苗采购、保管、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严禁采购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疫苗;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投入品和养殖环节监管,督促养殖场落实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养殖档案等防疫措施,执行出栏畜禽申报检疫、引进畜禽备案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存档。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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