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5-0101-2021-00005
    • 备注/文号:安市监〔2021〕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30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1-05-07 08:42

    系统各单位:

      现将《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30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

      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切实为全方位推动安溪县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中共安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法办20213号,详见附件1)和中共安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泉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转发<关于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安委法办〔20214号,详见附件2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根据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编制我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清单。(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各市监所依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各市监所依职责分工负责)

      3.根据省、市、县的部署,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异地通办”。(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各市监所依职责分工负责)

      4.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积极争取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联通相关单位信息系统,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等高频事项。(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

      5.系统梳理企业年报事项,推动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牵头单位:企业监管股,责任单位:各市监所)

      6.按照省、市、县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出清工作的部署,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企业监管股、执法大队、各市监所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7.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试行)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安市监〔202030)贯彻执行。(牵头单位:政策法规股,责任单位:系统单位依职责分别负责并落实)

      8.全面落实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新型监管手段,利用年报公示、信用修复、数据公开等信用信息方式更好地服务企业。(牵头单位:企业监管股,责任单位:县局各相关股室、各市监所依职责分别负责)

      9.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动态清理,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全面推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牵头单位:政策法规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及其他相关股室)

          10.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严格执行《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为各类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新兴企业提供更加宽容的创业环境。(牵头单位:政策法规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监所)

      11.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鼓励发明创造,开展知识产权“铁拳”行动,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力度。(责任单位:知识产权股、执法大队、各市监所)

      12.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责任单位: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股,系统其他单位配合)

      三、强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保障

      13.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民法典以及其他涉及营商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作为“八五”普法规划的重点内容,并列入本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牵头单位:政策法规股,责任单位:系统各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负责实施)

      14.严格落实政府公务人员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能力。(牵头单位:人事教育股,系统其他单位配合。)

      15.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坚持依法应对行政诉讼案件和被行政复议案件。落实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强化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处理行政争议意识,提升行政机关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能力,促进行政争议有效化解。(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相关股室、各市监所配合。)

      16.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发挥安溪县消费者权益行政调解中心、安溪县知识产权行政调解中心、安溪县计量与产品质量行政调解中心、安溪县价格行政调解中心4个调解中心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知识产权股、质量标准计量管理股、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股)

      17.建立健全通过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矛盾纠纷的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裁决工作制度,依法做好企业名称争议裁决、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2项行政裁决工作。(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质量标准计量管理股)

       

      附件:1.中共安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法办〔20213)

      2.中共安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泉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转发<关于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安委法办〔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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