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5-0101-2024-00019
    • 备注/文号:安市监〔2024〕19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9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02 11:27
     系统各单位: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系统各单位:

    为了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积极解决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体现行政管理的积极性和效率性,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市监〔2024〕35号)及《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的通知》(泉市监〔2024〕40号,详见附件1)要求,决定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足职责、全面导入、包容审慎、因事制宜”为基本方针,以提高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采取政策辅导、规劝提醒等非强制性方式实现管理目标,着力营造保护企业发展、服务企业创新的良好市场环境,维护法律刚性权威的同时,推进执法力度与服务温度的统一,以高质量普法服务新发展格局,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指导的重要意义,根据市局编制的行政指导指南《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行政合规指导清单(2024年版)》(下称以下简称清单),结合我县县域经济发展和行业产业分布特点,积极、灵活运用行政指导管理方式,与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办案、服务企业提升质量、引导企业提升品牌、运用知识产权做大做强等工作有机结合,使行政指导这一柔性管理方式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得到全面、深入运用。

    三、工作机制

    系统各单位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要将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引导、扶持、鼓励、帮助、说服、奖励、宣传、劝告、建议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入监管工作中,适时、适地、适机灵活实施各种指导行为,促进市场秩序稳定有序及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推行四项机制:

    (一)推行审批事务辅导制。围绕“信息公开、到期提醒、申办教示、退出指引”四个主题,公开办事流程、指南,公示所需材料、提供示范文本、教导规范填报等方式引导企业正确申办各项许可审批事务;对即将到期的许可证照,通过适当方式提醒企业;指引停业、被吊销企业依法退出市场等方面的工作措施,指导行政相对人办理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各项行政许可及行政确认事务。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各市监所依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行查处违法疏导制。围绕“教育为主、重在纠违、苗头预警、轻违告诫”四个主题,在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注意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运用教育手段,让相对人认清利害关系、知晓法律法规,自觉、自愿纠正违法行为,杜绝一罚了之,防止违法反复;对一些有违法苗头的相对人给予预警提示,帮助其及时调整行为,避免违法;对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告诫规劝,及时指导改正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监所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行合规经营指导制。围绕“事项明确、依法经营、建章立制、审慎把关”四个主题,指导行政相对人遵照法律的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实现经营的规范化。指导企业合规经营,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对开展的各项经营活动、交易行为进行审慎把关。

    (责任单位:各业务监管股室,各市监所依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行维权兴企引导制。围绕“重树意识、维权创牌、提高质量、协力发展”四个主题,引导企业树立维权意识、品牌意识、质量意识、发展意识;引导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创立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引导企业重视产品质量,提高质量标准;引导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壮大。

    (责任单位:各业务监管股室,各市监所依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以县局党组书记、局长许锦斌同志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市所、各股室(含执法大队、计量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溪县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政策法规股,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行政指导是一项全局性工作,要统筹安排力量,加强行政指导工作落实。政策法规股要抓好牵头协调工作,各业务监管股室要通力协作、强化配合,积极主动对接市局相关业务科室,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基层市督管理所执行和落实行政指导。各市督管理所要结合辖区行业特色和经济活动特点,结合监管业务开展具体行政指导工作,确保行政指导工作思路明确、特点突出、措施可行、成效明显。

    (三)加强清单宣传。各单位要践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合规指导,将市局编制的清单信息推广出去、扩散出去,提高市场主体对清单的知晓度。

    (四)注重立卷归档。各单位要注重行政指导过程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书、签到表等材料的搜集整理,并按要求及时做好登记造册、立卷归档。

    (五)及时总结经验。各单位要积极探索行政指导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法,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与成效,并按照《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指导案例报送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3)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

    (六)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单位于每季度末月23日(即3月23日、6月23日、9月23日、12月23日)报送工作小结及《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指导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4)同时,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23日同步报送2024年推行行政指导的年度工作总结。

    以上材料请按时间节点及要求通过OA报送至政策法规股姚月玲。

     

    附件:1.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场监管领

    域经营主体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的通知

             2.安溪县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指导案例报送任务分解表

    4.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发放泉州市市场监管领

    域经营主体行政合规指导清单(2024年版)统计表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系统各单位:

    为了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积极解决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体现行政管理的积极性和效率性,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市监〔2024〕35号)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足职责、全面导入、包容审慎、因事制宜”为基本方针,以提高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采取政策辅导、规劝提醒等非强制性方式实现管理目标,着力营造保护企业发展、服务企业创新的良好市场环境,维护法律刚性权威的同时,推进执法力度与服务温度的统一,以高质量普法服务新发展格局,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指导的重要意义,根据市局提出的行政指导项目、编制的行政指导指南,结合我县县域经济发展和行业产业分布特点,积极、灵活运用行政指导管理方式,与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办案、服务企业提升质量、引导企业提升品牌、运用知识产权做大做强等工作有机结合,使行政指导这一柔性管理方式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得到全面、深入运用。

    三、工作机制

    系统各单位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要将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引导、扶持、鼓励、帮助、说服、奖励、宣传、劝告、建议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入监管工作中,适时、适地、适机灵活实施各种指导行为,促进市场秩序稳定有序及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推行四项机制:

    (一)推行审批事务辅导制。围绕“信息公开、到期提醒、申办教示、退出指引”四个主题,公开办事流程、指南,公示所需材料、提供示范文本、教导规范填报等方式引导企业正确申办各项许可审批事务;对即将到期的许可证照,通过适当方式提醒企业;指引停业、被吊销企业依法退出市场等方面的工作措施,指导行政相对人办理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各项行政许可及行政确认事务。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各市监所依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行查处违法疏导制。围绕“教育为主、重在纠违、苗头预警、轻违告诫”四个主题,在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注意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运用教育手段,让相对人认清利害关系、知晓法律法规,自觉、自愿纠正违法行为,杜绝一罚了之,防止违法反复;对一些有违法苗头的相对人给予预警提示,帮助其及时调整行为,避免违法;对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告诫规劝,及时指导改正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监所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行合规经营指导制。围绕“事项明确、依法经营、建章立制、审慎把关”四个主题,指导行政相对人遵照法律的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实现经营的规范化。指导企业合规经营,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对开展的各项经营活动、交易行为进行审慎把关。

    (责任单位:各业务监管股室,各市监所依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行维权兴企引导制。围绕“重树意识、维权创牌、提高质量、协力发展”四个主题,引导企业树立维权意识、品牌意识、质量意识、发展意识;引导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创立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引导企业重视产品质量,提高质量标准;引导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壮大。

    (责任单位:各业务监管股室,各市监所依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县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以县局党组书记、局长许锦斌同志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含执法大队、计量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溪县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政策法规股,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行政指导是一项全局性工作,要统筹安排力量,加强行政指导工作落实。政策法规股要抓好牵头协调工作,各业务监管股室要通力协作、强化配合,积极主动对接市局相关业务科室,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执行和落实行政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结合辖区行业特色和经济活动特点,结合监管业务开展具体行政指导工作,确保行政指导工作思路明确、特点突出、措施可行、成效明显。

        (三)注重立卷归档。各单位要注重行政指导过程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书、签到表等材料的搜集整理,并按要求及时做好登记造册、立卷归档。同时,请各单位于每季度末月23日(即3月23日、6月23日、9月23日、12月23日)报送《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指导工作明细表》(详见附件2)。

    (四)及时总结经验。各单位要积极探索行政指导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法,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与成效,并按照《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指导案例报送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3)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单位于每季度末月23日(即3月23日、6月23日、9月23日、12月23日)报送工作小结及《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指导工作汇总表》(详见附件4)。同时,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23日同步报送2024年推行行政指导的年度工作总结。

    以上材料请按时间节点及要求通过OA报送至政策法规股姚月玲。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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