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9-0101-2019-00015
- 备注/文号:安司〔2019〕37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5
安司〔2019〕37号
安溪县司法局 安溪县人民法院 安溪县公安局关于印发《安溪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各内设及派出机构:
现将《安溪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溪县司法局 安溪县人民法院 安溪县公安局
2019年7月15日
安溪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结合安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现就任选人员陪审员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林伯辉 县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翁财能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孙明 县法院政治部主任
陈克强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成 员:王荣兴 县法院政治部副主任
肖传民 县公安局户政大队大队长
王全成 县司法局基层股股长
叶婉萍 县司法局基层股科员
二、名额确定
2018年11月15日安溪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确定安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为162名。
三、选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常住居民名单中通过两次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同时,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资格审查确定人选后,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依照此种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四、2019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一)选任名额
安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为162名,现有人民陪审员129名,其中2019年3月随机抽选部分尚缺33名,2019年6月29日期满50名,申请辞职1名。因此,本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为84名。
(二)选任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11条的规定,本次人民陪审员的选任采取两种方式相结合:采用随机抽选方式选任74名,采用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选任10名。
(三)工作进度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间 |
|
1 |
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制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计划 |
2019年7月15日前 |
2 |
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数量、方式、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 |
2019年7月15日前 |
3 |
向各自单位党组报告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初步方案 |
2019年7月15日前 |
4 |
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公安局联合出台文件在各自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安溪电视台》发布选任公告 |
2019年7月10日前 |
5 |
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公安局联合出台文件 |
2019年7月10日前 |
6 |
会同县公安局建立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数据库 |
2019年7月20日前 |
7 |
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进行资格审查 |
2019年8月5日前 |
8 |
接收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报名 |
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8月15日 |
9 |
对通过资格审查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随机抽选 |
2019年9月上旬 |
10 |
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等单位对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考查考核 |
2019年9月中旬 |
11 |
对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在安溪报、安溪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示 |
2019年10月中旬 |
12 |
对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
2019年10月下旬 |
13 |
向社会公告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分别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法院报告新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村、居) |
2019年11月下旬 |
附件1:《安溪县司法局、安溪县人民法院、安溪县公安局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附件2:安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推荐表(组织推荐用)
附件3:安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申请表(个人自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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