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9-0101-2019-00018
    • 备注/文号:安司〔2019〕47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17
    关于举行《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安溪文明网 时间:2019-09-19 17:47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下简称《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颁布施行以来,各乡镇各单位认真执行,对增强全民爱国主义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爱国护旗意识,增强民族自豪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从91日开始到年底,在全县范围内举行《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现就做好专题宣传教育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牢固树立尊重和爱护国旗、国歌、国徽的意识,为建设法治安溪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时间安排

    91-1231日。

    三、宣传重点

    全县各乡镇各单位要把对《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的宣传教育摆上重要位置,引导全县人民切实增强爱国爱旗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一)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学习教育

    认真落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挥“七五”普法讲师团和宪法宣讲团作用,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第四章关于国旗、国歌、国徽的内容,学习《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依法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升旗宣誓活动。

    (二)组织开展好青少年学习教育

    1.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歌咏比赛、知识演讲、书写板报、召开主题班会等实践活动,多种渠道传播《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培养青少年的认同和尊崇。

    2.组织法治副校长讲课。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配齐配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广泛组织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为中小学生上一堂生动的《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课,推进法律进校园。各中小学组织收听收看中央电视台 “开学第一课”,今年的主题为“五星红旗,我为你自豪”。

    (三)组织开展好面向基层群众和社会公众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寺庙等“八进”活动,推动法治宣传走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实现宣传全覆盖。

    1.组织开展集中专题宣传活动。专题宣传教育期间,全县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在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要组织全面向公众开放,向群众进行近距离、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和《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宣传教育,推出更多的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

    2.组织开展进公共场所活动。各乡镇各单位充分利用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以及各主管部门所有的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窗口单位等公共设施宣传《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知识,刊播宣传标语。县直各单位自有的各类宣传阵地及设施,要在专题宣传期间通过播放音视频、户外广告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面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

    3.组织开展进万家活动。围绕基层群众需要,在乡村(居)开展免费赠送《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读本活动;组织村(居)法律顾问,深入乡村(居)开展一次宣讲;在每个村(居)设立专题宣传教育阵地,成为向群众宣传法律的窗口;创作一批适合家庭学习传唱的法治文艺作品,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

    (四)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在宣传活动中的作用

    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宣传责任,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学习宣传氛围。

    1.组织开展“新媒体法雨行动”。专题宣传活动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自有的官方新媒体要积极参与到“新媒体法雨行动”中来,微博、微信、QQ、论坛、贴吧等社交平台,要开展《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在线学习。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氛围营造活动。县广播电台、有线电视台、安溪报等媒体要认真落实《县委宣传部、县依法治县办关于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安治县办〔20166号),认真履行公益普法责任,综合使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做好《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宣传报道。各媒体在101日当天要刊发专题宣传公益广告;全县公交车、电梯、户外大型广告牌等均上线专题宣传公益广告。

    3.组织开展张贴宣传画图片征集。为进一步传播普及尊重和爱护国旗、国歌、国徽的意识,展现国旗、国歌、国徽的盛世风采,组织开展张贴宣传画图片的征集活动,丰富爱国主义教育的真实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将此项活动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之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制定方案,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有效开展。

    (二)注重总结,报送信息。各乡镇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作为,善于利用各类载体和自有平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202011日前,各乡镇各单位要把开展活动和利用自有平台宣传活动的图片、情况上传至百千万平台,各乡镇各单位落实情况将纳入2019年度普法绩效察访核验考评范畴。

    (三)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沟通,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联系人:谢诚勇,联系电话:23288932,电子邮箱:ax23288932@126.com

    附:《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宣传标语

     

     

    中共安溪县委宣传部         安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安溪县司法局                 安溪县教育局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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