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9-0101-2019-00024
- 发布机构:安溪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28
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确保我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全面推进,现对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公告工作
(一)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闽司(2019) 191号) (附件1)的要求,请符合《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于
(二)县直各执法部门下属的行政执法机关或组织的证明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报送。委托执法的,由委托机关负责填写信息表,说明委托机关、委托依据和被委托机关基本情况。
(三)县司法局审查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资格证明材料后,按程序提请县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二、做好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一)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特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存在应当暂扣福建省行政执法证或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的情形的,应及时报送县司法局按规定处理。
(二)
(三)
三、明确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向县司法局报送下列材料:1.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的正式文件和落实本单位法制审核人员的正式文件;2.填报《安溪县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统计表》(附件4)。
四、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县直各执法部门应在本部门网站增设“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将需要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在专栏统一公示,并于11月30日前将专栏网址报送县司法局,以便对接我县确定的统一执法公示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五、落实全面推进“三项制度”月报制度
县直各执法部门应于每月10 日前将开展“三项制度”的工作情况,填写《安溪县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月报表》(附件5)
报送县司法局。
(联系人:苏建宁,电话:23285569,电子邮箱:
axxfzb@163. com,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907室)
附件:1.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
2.安溪县行政执法部门名单
3.安溪县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
4.安溪县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信息表
5.安溪县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月报表
安溪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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