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9-0101-2022-00014
    • 备注/文号:安司【2022】29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7
    安溪县司法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法》实施二周年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7-06 17:45
     各司法所、县社区矫正管理局:

    今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实施二周年,为加强《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根据《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法》实施二周年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泉司办〔2022〕23号),决定在全县开展“社区矫正法实施二周年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通过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使社区矫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筑牢法治观念,提高执法能力,使全社会深入了解社区矫正制度,扩大社区矫正社会认知度,不断提高社会参与度,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

    筑牢法治观念,提高执法能力。

    三、时间安排

    统筹做好社区矫正安保维稳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社区矫正法实施二周年宣传月”从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为期一个月。

    四、活动形式

    (一)开展集中宣传。要注意加强传统和新媒体的综合运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微信、微博、网络等载体,建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宣传平台,重点宣传社区矫正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本地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效,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推动《社区矫正法》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现场讲解和咨询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各所要确保至少举办一场《社区矫正法》线下主题宣传活动,县社矫局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社区矫正中心开放日”活动。

    (三)开展集中学习教育。通过举办座谈会、专题培训会、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加强《社区矫正法》学习,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坚持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利用“在矫通APP”、微信、抖音等新媒体,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社区矫正法》,让社区矫正对象适应法律的要求,提高守法意识。各所要确保至少开展一次工作人员《社区矫正法》学习活动,至少开展一次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法》学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把社区矫正法宣传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各司法所要主动作为、精心组织,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组织发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村居协理员、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到宣传活动中来,在做好社区矫正安保维稳工作的同时,开展好集中宣传活动,做到两结合,两不误。 

    (二)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协调配合,共同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活动引向深入。

    (三)加强督促指导。县社矫局要加强对宣传周活动的指导、检查、督促,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帮助解决问题,做好信息上报。

     

     

                                                   安溪县司法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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