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8-0101-2019-00003
    • 备注/文号:安公用〔2019〕21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城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04
    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溪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年度安溪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9-03-04 16:07

     

     

     

     

     

     

    安公用〔201921

     

    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溪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燃气企业:

    现将《2019年度安溪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迅速开展安全整治活动,并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201931

     

     

    2019年度安溪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的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破解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核心,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结合隐患排查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危化品整治行动等工作,建立健全燃气市场监管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守法依规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提升燃气企业安全本质水平,夯实安全基础,促进燃气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 整治重点

    (一)管道燃气。检查场站内及市政道路、小区的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净距不足等隐患点是否排查整治;市政道路、小区内的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档案是否完善,是否会同其他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重大危险源监控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阀门是否处于全启状态,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灵敏度是否可靠,避雷防静电装置是否按规定工期检测。

    (二)瓶装燃气。检查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制实施情况,站内外是否有违章搭建,与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店里电缆、通信电缆、其他管道、铁路、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等的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条件;装卸台有无设置静电接地卡,烃泵、压缩机的外部金属保护罩和灌装称与接地装置相连;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下阀门是否处于开始状态,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灵敏度是否可靠,避雷防静电装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贮藏区水封井水位是否达到水封要求;备用发电机运行是否正常,定期试机并有记录;充装台视频监控系统是否覆盖充装台,并已连接到管理台,充装枪是否连锁管理。查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气源、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内储存燃气等行为。

    (三)燃气汽车加气站。检查站内平面布局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是否有违章搭盖,与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其他管道、铁路、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等的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条件;管道法兰是否进行防静电跨接,站区设备是否配备防雷、防静电装置并按规定定期检测,安全阀、防散管、泄压措施是否齐全有效;进站车辆是否熄火加气,人员不吸烟、不带明火。加气工是否穿防静电服、进行防静电检测。

    四)餐饮场所用气安全。检查是否使用安全软管,用气环境是否安全;供气企业是否与餐饮场所签订供气合同并开展必要的用气宣传。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31日开始,到7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310日前)。各燃气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整治专项方案,并广泛发动宣传,在企业内部乃至整个社会,营造人人关心、参与、支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311日至630日)。各燃气企业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企业管理的各类场站、供应站点的安全生产和管理情况及负责供气的餐饮场所、企业、用户的燃气设施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到位,确保安全,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一律立即上报县城管局落实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我局将组织人员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全力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治理违规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巩固提高阶段(71日至731日)。各燃气企业要及时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于2019720日前将整治情况书面报送我局燃气管理站。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各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迅速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做到闭环管理。同时要按照《福建省燃气生产经营活动“双随机”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1812号)及(闽建办城函〔201896号)要求,主动邀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参与执法检查活动,排除事故隐患。

    (二)严查严处,注重实效。我局将采取严执法、重处罚等各项刚措施、铁手腕,倡导规范的燃气市场行为,通过日常检查、突击抽查,将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明查与暗访结合起来,坚决杜绝松懈麻痹思想,确保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能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有违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或者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款要求的,应督促其立即整改,并实施责任跟踪。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违规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从重从严处罚,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清出市场的要坚决清出市场。对不依法管理、或对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或在工作上有玩忽职守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燃气企业要加强信息传递、反馈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对燃气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的实效,努力提高全社会打击查出非法违法经营燃气的公众意识,营造有利于燃气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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