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8-0101-2019-00004
- 备注/文号:安城管〔2019〕1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01
安城管〔2019〕10号
安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
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暨
危险化学品“百日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城管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
我局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和危险化学品百日行动将于3月31日结束,根据3月24日、3月25日和3月26日全市、全县和我局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要求,按照“质量服从时间”的原则,决定再用1个月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暨危险化学品“百日行动”回头看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安溪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暨危险化学品
“百日行动” 回头看工作方案
一、攻坚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3月24日和3月25日全市、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深刻吸取“3.21”江苏响水爆炸事故教训,在全县城市管理系统内持续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抓好春季攻坚行动排查出来的隐患的整改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1日。
三、任务安排
1.开展春季攻坚和百日行动排查隐患清零行动。2019年春季攻坚和百日行动,我局开展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督查活动,共下发整改通知书71份,其中源丰液化气公司47份、聚源液化气公司21份、润闽液化气公司3份,截至目前,仅收到2份整改报告,请相关企业务必于4月10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燃管站。
2.开展自查自改工作。2019年4月15日前,城市管理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自查自改情况请于4月15日前报局安办存档。
3.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2019年4月20日之前,对城镇燃气、高空广告、市政设施、市政在建工程、路灯夜景、人员密集场、垃圾焚烧发电、给水排水等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各股室(直属单位)本轮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请于4月20日前,报局安办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执法。各股室各单位对“回头看”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真查、严管、深督,重点对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及百日行动期间各类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未“清零”,未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未上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以及被列为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黑名单的企业,开展严格的执法检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该排查的隐患和问题未能自查整改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一律依法顶格处罚。
(二)及时做好统计报送。各股室各单位要注意信息报送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本次“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工作。
联系人:林金基,联系电话:26003889。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承诺书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已经收到。按照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求,本企业(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并完成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查自改工作。大整治活动期间,本企业(单位)检查 项目,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其中重大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 ,并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台账。若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企业(单位):
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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