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8-0101-2019-00005
    • 备注/文号:安城管〔2019〕16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07
    安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9-05-14 09:26

     

     

     

     

     

     

     

     

    安城管〔201916

     

    安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相关股室,燃气企业:

    为推动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工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底,在已经开展的城镇燃气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等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基础上,开展全县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全县燃气安全监督管控。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县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及供应站点、燃气管道、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包括管道燃气企业落实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加大对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二、重点整治内容及工作安排

    (一)燃气管网隐患排查。燃气场站内及市政道路、小区的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是否排查及整治;市政道路、小区内的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重点排查与电力井、污水井交叉的燃气管道、小区公共区域等被圈围占压的燃气管道。

    请新奥公司按照上述内容开展专门的管线巡查行动,并于2019625日、925日、1225日将巡查活动总结报送县燃管站;请县燃管站加大检查力度,适时组织随机抽查。

        (二)各类场站的安全管理。燃气企业是否加强重点环节和区域的巡查,落实重要场站和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场站设施设备和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及定期检测、维护;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排除。

    请新奥公司、源丰公司、聚源公司、参洋加气站按照上述内容开展专门的场站安全检查,并于2019625日、925日、1225日将检查情况报送县燃管站;请县燃管站加大检查力度,适时组织随机抽查。

    (三)用户入户安检落实情况。燃气企业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入户检查,帮助用户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对存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又不采取安全措施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停止供气,避免用气事故发生。

    请新奥公司、源丰公司、聚源公司、华润公司、诗山公司按照上述内容及《2019年第二季度县城管局主要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突击检查纪要》(20193)要求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活动,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县燃管站。

    (四)经营行为规范化管理。液化气企业是否实行充装枪联锁;液化气灌瓶站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检查瓶装液化气购销实名制推进情况,燃气安全软管更换等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请源丰公司、聚源公司、华润公司、诗山公司按照上述内容开展自查活动,并于2019625日、925日、1225日将自查情况报送县燃管站;请县燃管站加大检查力度,适时组织随机抽查。

    (五)燃气无证经营黑气点的排查、取缔。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经查实的无证经营点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为无证经营点提供气源的燃气企业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请燃管站结合《安溪县城镇燃气安全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燃组〔20191号)的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推动燃气无证经营黑气点的排查取缔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检查。整治行动期间,我局将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合力,提升执法整治力度。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强化有重点有针对性、实效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燃气企业隐患自查工作不严格、不认真、不到位的一律顶格处理。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企业要针对隐患台帐立即组织整改,确保排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建立完善事故应急体系。6月份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好预案评估、修订。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燃气企业要指定一名专门人员负责整治期间内的信息沟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我局,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台帐和整改情况要一同报送。

     

    联系人:张达祥,26003889,电邮:axszj2018@126.com             

     

       

     

     

      安溪县城市管理局

                                    2019430

     

     

     

     

    抄送: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安溪县城市管理局              2019430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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