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8-0101-2019-00011
    • 备注/文号:安城管〔2019〕9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城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23
    安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安溪县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0-23 10:50

       

       

       

       

       

       

       

       

      安城管〔201990

        

      各相关股室、燃气企业

      今年下半年以来,我局组织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餐饮场所燃气专项治理,实地抽查企业、供应站和餐饮场所隐患排查治理等一系列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企业岗位责任人落实工作不到位,一是对钢瓶充装、检漏、信息及流转过程中的倒灌、销售非本企业气源等管理缺位,钢瓶去向不清;二是开展入户安检不力,密闭空间用气、用户自己换装气瓶未全面整改,用户事故偶有发生,餐饮场所软管老化、偏长、三通连接等现象产生隐患突出;三是企业和供应站存在问题未及时有效解决,搭车经营、二次分销、销售外来气源及其产生的价格恶性竞争、无证经营等,已造成一些区域经营秩序混乱。

      为深刻吸取无锡“10.13”液化气爆炸事故和龙岩市“10.19”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和问题,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安委办的文件要求以及20191021日泉州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和局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燃气行业实际,制定了《安溪县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治理重点

      (一)排查治理违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液化气行为;

      (二)查处燃气企业为无经营提供经营性气源,县域外企业按程序上报省、市燃气主管部门处理;

      (三)督促燃气企业履行入户、入厂尤其是餐饮场所(含单位)检查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强化施工过程安全监管、做好管线巡检、治理燃气管道被占压问题,防止第三方施工破坏管道引发事故;

      (五)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修订完善各种制度和机制,开展宣传和培训,确保全员持证上岗,强化送气工监管。

      二、治理方式

      采取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相结合的方式,以凤城、城厢、参内、蓬莱、湖头、龙涓等乡镇为重点区域,在全县范围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三、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201912月底,分三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025日)。各燃气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检查治理阶段(1026-1215日)。各燃气企业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场站、供应站点、客户端的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和完善排查整治基础台账,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逐一消除事故隐患。相关股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全覆盖检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1216-1231日)。相关股室、各燃气企业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

      四、重点任务

      (一)管道燃气企业:强化施工过程安全监管,扎实开展场站、管线和用户巡检,严防燃气管道被占压和第三方施工破坏引起事故。

      (二)瓶装燃气企业

          1.在前一阶段整治的基础上,再次对所有用户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并建档备查;115日前完成城区和湖头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突出隐患(供应多台灶具未安装硬管、未使用安装软管、软管偏长、三通、不具备安全条件停气等)拉网式排查并整改到位,按“一场所一档案”标准分“较好、一般、重点整治”三个类别进行台账式管理;11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情况排查整治,并按台账式管理要求整档备查。

      2.组织开展供应站安全、经营和规范化服务的检查和管理。着力解决企业和供应站存在的问题,对供应站安全管理、入户安检、餐饮场所供气、销售非本企业气源等违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企业无法管理的供应站,应及时上报燃管站进行依规处理。

      3.组织供应站搜集本区域内的无证经营点,及时上报燃管站组织查处。

      4.每周一下午下班前将上周专项治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县燃管站,报告内容应包括治理进度、餐饮场所业主隐患拒不整改、存在突出问题等信息,以便及时了解治理情况和向县有关部门移交处理。

      (三)相关股室

      1.燃管站分2组实地督促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餐饮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和供应站规范管理,每个乡镇至少抽3个供应站和3个餐饮场所。

      第一组:苏津鑫、张达祥。

      负责区域:城厢镇、尚卿乡、长坑乡、蓝田乡、祥华乡、湖头镇、湖上乡、白濑乡、剑斗镇、感德镇、桃舟乡、福田乡。

      第二组:王志明、李桂生、林金登。

      负责区域:凤城镇、参内乡、官桥镇、龙门镇、虎邱镇、西坪镇、大坪乡、芦田镇、龙涓乡、魁斗镇、金谷镇、蓬莱镇。

      2. 燃管站负责组织开展查处无证经营等违规违法行为,执法股在专项整治时间内选派2名相对固定执法人员配合,必要时可联系县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相关乡镇政府联合查处。

      五、 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各燃气企业要根据局第四季度安全会议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及时召开相关供应站会议,明确供应站规范管理,入户安检和餐饮场所燃气隐患排查等工作,全面开展好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确定解决重点难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

      (二)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排查全面治理。各燃气企业要针对燃气在充装、检漏,运输和用户用气方面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在用户供气和检查中,要对用户密闭空间用气,自行换气、减压阀和软管过期使用进行整改,在餐饮场所供气和巡检中,要对供应多台灶具未安装硬管、未使用安装软管、软管偏长、三通等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不具备安全条件一律停止供气;加大对供应站监管力度,对供应站履职不到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相关股室要根据安溪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县安办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指导工作责任,主动靠前,联合公安、市场、商务、属地政府等部门,抓好全县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现餐饮场所存在用气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要抄报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共同督促整改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各燃气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形式。广泛宣讲液化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宣传倒装、使用不合格钢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灶具等的危害,引导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和市场诚信管理机制,对合法诚信经营、安全管理能力较好的供应站点予以扶持,对入户安全检查和餐饮场所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隐患不整改、“一户一档”不认真填写的供应站点,经督促整改仍不落实到位的,要及时上报县燃管站查处;要充分调动企业员工、供应站点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逐步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燃管站对燃气企业、供应站隐患不整改造成事故的,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扰乱燃气经营市场秩序行为的供应站点,要停业整顿、暂扣直至吊销供应许可证。

          安溪县城市管理局 

                                                                                       201910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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