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9-0101-2019-00008
    • 备注/文号:安文体旅〔2019〕43号
    • 发布机构:文体旅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27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8-30 17:09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旅游企业

    正值暑期汛期,受台风、强降雨影响,极易发生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洪涝灾害,游客出游风险增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省、市、县防指和泉州市文旅局《关于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以对游客负责的精神落实主体责任。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旅游安全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以对游客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切实落实预警提示、隐患排查、游客避险转移、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措施,保障广大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二是加强A级旅游景区汛期安全管理。A级旅游景区切实落实汛期旅游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配备必要的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立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常识宣传栏和警示牌,要利用景区广播、户外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发布山洪地质灾害预警提示。一旦预报有强降雨天气过程,要果断采取关闭景区,劝离、转移游客等措施,坚决防范重大涉旅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开展汛期旅游安全宣传和警示提醒。加强游客防汛知识和常识宣传,特别是针对驴友团、微信组团等户外探险活动,通过网络、社交媒体、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加强防台、防汛、自救、互救等户外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提醒游客出行前,密切关注目的地天气变化,加强风险评估,合理规划线路,不要进入未开发、未对社会公众开发的无人岛、保护区、水库、峡谷、海滩等区域开展游览、宿营、探险等活动。引导游客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关注有关部门安全提示警示。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1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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